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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應以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之價值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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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有一艘船是由多個人共同擁有的,那麼如果要做出任何與這艘船有關的決定,必須得到超過一半的共有人同意,而且這些同意的人所擁有的船的價值也必須超過一半。 舉個例子,假設有三個人共同擁有一艘船,其中一個人想要把這艘船賣掉,那麼必須得到至少兩個人的同意,而且這兩個人所擁有的船的價值也必須超過這艘船價值的一半。如果只有一個人同意,或者兩個人同意但是他們所擁有的船的價值不足一半,那麼這個決定就不能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