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12 條
- 1.前條各被保存財產之分擔價值,應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財產之實際淨值為準,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船舶以到達時地之價格為準。如船舶於航程中已修復者,應扣除在該航程中共同海損之犧牲額及其他非共同海損之損害額。但不得低於其實際所餘殘值。 二、貨物以送交最後受貨人之商業發票所載價格為準,如無商業發票者,以裝船時地之價值為準,並均包括應支付之運費及保險費在內。 三、運費以到付運費之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為準。
- 2.前項各類之實際淨值,均應另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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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12條規定共同海損分擔價值,以航程終止地實際淨值為準:船舶用到達時地價格、貨物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運費用到付應收額計算。
Q · 共同海損的分擔金額是用什麼價格算的?
依海商法第112條,分擔價值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的財產實際淨值為準:船舶用到達時地價格(航程中已修復者扣除共同海損犧牲額與其他非共同海損損害額,但不低於殘值)、貨物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含運費保險費,無發票則用裝船時地價值)、運費用到付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各類再加計共同海損補償額。
白話解讀
共同海損是一個古老但陌生的制度:船在海上遇險,為了救船救貨,船長下令把部分貨物扔海裡、或額外支出修繕費用,事後所有被救下來的財產(包括船、剩下的貨、運費)要「按比例分攤」被扔那些貨的損失。這條就是在告訴你:你要分擔多少錢,用的不是事故當下的價格,而是「航程終止地」的價格。這差別可能讓你的帳單翻倍。你運的黃豆從美國上船時一噸 400 美金,開航途中期貨大漲,到高雄時變一噸 800 美金。共同海損發生在航程中段,但你的分擔價值用高雄的 800 美金算。運氣好漲價,你要多付;運氣壞跌價,你少付一點。這條還埋了三個陷阱:船舶價值要扣掉途中非共同海損的損害;貨物用「商業發票」價格但要加回運費保險費;運費只算「到付」部分。實務上收到共同海損分擔通知,第一件事是核對這三個計算項是否正確。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12條為共同海損分擔價值的計算基準規範,採「航程終止地主義」: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的財產實際淨值為計算基礎,分別就船舶(到達時地價格)、貨物(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含運保費)、運費(到付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三類訂定計算標準,並均加計共同海損補償額,與國際約安規則(York-Antwerp Rules)Rule XVII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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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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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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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貨物明明沒損失,為什麼要付錢給別人?▾
因為共同海損的核心假設是:你的貨完好無缺,正是因為船長犧牲了別人的貨或多花了錢保船。你是被救的受益人,所以要分攤救援成本。內行人提示:幾乎所有海上貨物保險都涵蓋共同海損分擔金,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能拿回絕大部分,沒買保險的中小進口商才是真的要自掏腰包。
Q2分擔價值的計算可以爭執嗎?▾
可以。海商法第112條第一項三款都有具體計算標準。常見爭執點:船舶是否已扣除非共同海損的修繕、貨物是否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運費是否只算到付部分。任一項算錯分擔金額就虛高。內行人提示:若理算報告連明細都沒有,你可以拒付要求重提,這是法律上的權利。
Q3船公司說貨物到達後就扣我押金才放貨,這合法嗎?▾
合法。海商法第122條規定運送人得對未清償分擔額的貨物所有人留置貨物,但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常見做法是出具共同海損保證函或由保險公司出具理賠擔保書。內行人提示:直接找海上貨物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Average Guarantee),多數保險公司免費提供,比自己付押金划算。
Q4共同海損分擔價值是什麼?▾
各被保存財產依航程終止地實際淨值計算、作為按比例分擔共同海損損失之基礎金額,海商法第112條訂計算基準。
Q5航程終止地主義是什麼意思?▾
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的財產實際淨值為計算基準,捨棄事故當下價格以求客觀可查證。
Q6船舶、貨物、運費的分擔基準差在哪?▾
船舶用到達時地價格(扣犧牲額與損害額)、貨物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含運保費)、運費用到付應收額扣非GA費用。
Q7什麼是共同海損補償額?▾
被犧牲財產依第113條計算可受償的金額;第112條規定各類實際淨值都要『再加計』此補償額後才是分擔價值。
Q8共同海損分擔價值怎麼算?▾
船舶分擔值=到達時地價格−犧牲額−非GA損害額(不低於殘值)+補償額;貨物=商業發票價+補償額;運費=到付額−非GA費用+補償額。
Q9收到共同海損分擔通知書怎麼處理?▾
先索取理算報告(GA Adjustment)→逐項核對船舶扣除項/貨物發票/運費基準→啟動保險理賠與擔保函→有爭議委託理算師複算。
Q10怎麼證明理算報告算錯了?▾
要求船公司提出船舶修繕紀錄、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運費發票等原始文件,比對是否符合第112條三款基準。
Q11共同海損分擔金大概要付多少?▾
視共同海損總額與你財產分擔價值占比而定,無固定比例;多數可由海上貨物保險的GA contribution項目理賠回收。
Q12共同海損 vs 單獨海損差在哪?▾
共同海損是為救全船故意合理處分、由全體分攤;單獨海損是個別財產偶發損害,由各自承擔不分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計算基準 | 扣除項 | 加計項 |
|---|---|---|---|
| 船舶 | 到達時地之價格 | 航程中共同海損犧牲額+非共同海損損害額(不低於殘值) | 共同海損補償額 |
| 貨物 | 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無發票用裝船時地價值) | (含運費、保險費在內) | 共同海損補償額 |
| 運費 | 到付運費之應收額 | 非共同海損費用 | 共同海損補償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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