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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海商法 第 112 條

  1. 1.前條各被保存財產之分擔價值,應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財產之實際淨值為準,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船舶以到達時地之價格為準。如船舶於航程中已修復者,應扣除在該航程中共同海損之犧牲額及其他共同海損之損害額。但不得低於其實際所餘殘值。 二、貨物以送交最後受貨人之商業發票所載價格為準,如無商業發票者,以裝船時地之價值為準,並均包括應支付之運費及保險費在內。 三、運費以到付運費之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為準。
  2. 2.前項各類之實際淨值,均應另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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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12條規定共同海損分擔價值,以航程終止地實際淨值為準:船舶用到達時地價格、貨物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運費用到付應收額計算。

Q · 共同海損的分擔金額是用什麼價格算的?

依海商法第112條,分擔價值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的財產實際淨值為準:船舶用到達時地價格(航程中已修復者扣除共同海損犧牲額與其他非共同海損損害額,但不低於殘值)、貨物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含運費保險費,無發票則用裝船時地價值)、運費用到付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各類再加計共同海損補償額。

白話解讀

共同海損是一個古老但陌生的制度:船在海上遇險,為了救船救貨,船長下令把部分貨物扔海裡、或額外支出修繕費用,事後所有被救下來的財產(包括船、剩下的貨、運費)要「按比例分攤」被扔那些貨的損失。這條就是在告訴你:你要分擔多少錢,用的不是事故當下的價格,而是「航程終止地」的價格。這差別可能讓你的帳單翻倍。你運的黃豆從美國上船時一噸 400 美金,開航途中期貨大漲,到高雄時變一噸 800 美金。共同海損發生在航程中段,但你的分擔價值用高雄的 800 美金算。運氣好漲價,你要多付;運氣壞跌價,你少付一點。這條還埋了三個陷阱:船舶價值要扣掉途中非共同海損的損害;貨物用「商業發票」價格但要加回運費保險費;運費只算「到付」部分。實務上收到共同海損分擔通知,第一件事是核對這三個計算項是否正確。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12條為共同海損分擔價值的計算基準規範,採「航程終止地主義」: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的財產實際淨值為計算基礎,分別就船舶(到達時地價格)、貨物(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含運保費)、運費(到付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三類訂定計算標準,並均加計共同海損補償額,與國際約安規則(York-Antwerp Rules)Rule XVII接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船舶到達時地價格(元)航程中共同海損犧牲額(扣除)(元)非共同海損損害額(扣除)(元)實際殘值(下限)(元)貨物商業發票價格(含運保費)(元)到付運費應收額(元)運費中非共同海損費用(扣除)(元)共同海損補償額(加計)(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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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貨物明明沒損失,為什麼要付錢給別人?

因為共同海損的核心假設是:你的貨完好無缺,正是因為船長犧牲了別人的貨或多花了錢保船。你是被救的受益人,所以要分攤救援成本。內行人提示:幾乎所有海上貨物保險都涵蓋共同海損分擔金,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能拿回絕大部分,沒買保險的中小進口商才是真的要自掏腰包。

Q2分擔價值的計算可以爭執嗎?

可以。海商法第112條第一項三款都有具體計算標準。常見爭執點:船舶是否已扣除非共同海損的修繕、貨物是否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運費是否只算到付部分。任一項算錯分擔金額就虛高。內行人提示:若理算報告連明細都沒有,你可以拒付要求重提,這是法律上的權利。

Q3船公司說貨物到達後就扣我押金才放貨,這合法嗎?

合法。海商法第122條規定運送人得對未清償分擔額的貨物所有人留置貨物,但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常見做法是出具共同海損保證函或由保險公司出具理賠擔保書。內行人提示:直接找海上貨物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Average Guarantee),多數保險公司免費提供,比自己付押金划算。

Q4共同海損分擔價值是什麼?

各被保存財產依航程終止地實際淨值計算、作為按比例分擔共同海損損失之基礎金額,海商法第112條訂計算基準。

Q5航程終止地主義是什麼意思?

以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地的財產實際淨值為計算基準,捨棄事故當下價格以求客觀可查證。

Q6船舶、貨物、運費的分擔基準差在哪?

船舶用到達時地價格(扣犧牲額與損害額)、貨物用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含運保費)、運費用到付應收額扣非GA費用。

Q7什麼是共同海損補償額?

被犧牲財產依第113條計算可受償的金額;第112條規定各類實際淨值都要『再加計』此補償額後才是分擔價值。

Q8共同海損分擔價值怎麼算?

船舶分擔值=到達時地價格−犧牲額−非GA損害額(不低於殘值)+補償額;貨物=商業發票價+補償額;運費=到付額−非GA費用+補償額。

Q9收到共同海損分擔通知書怎麼處理?

先索取理算報告(GA Adjustment)→逐項核對船舶扣除項/貨物發票/運費基準→啟動保險理賠與擔保函→有爭議委託理算師複算。

Q10怎麼證明理算報告算錯了?

要求船公司提出船舶修繕紀錄、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運費發票等原始文件,比對是否符合第112條三款基準。

Q11共同海損分擔金大概要付多少?

視共同海損總額與你財產分擔價值占比而定,無固定比例;多數可由海上貨物保險的GA contribution項目理賠回收。

Q12共同海損 vs 單獨海損差在哪?

共同海損是為救全船故意合理處分、由全體分攤;單獨海損是個別財產偶發損害,由各自承擔不分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計算基準扣除項加計項
船舶到達時地之價格航程中共同海損犧牲額+非共同海損損害額(不低於殘值)共同海損補償額
貨物最後受貨人商業發票價格(無發票用裝船時地價值)(含運費、保險費在內)共同海損補償額
運費到付運費之應收額非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補償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 第788条以下(共同海損)
🇰🇷 韓國상법 제865조 이하(공동해손)
🇨🇳 中國海商法 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193-205条,分摊价值见第197-199条)
🇩🇪 德國HGB §§ 588 ff.(Große Haverei)
🇺🇸 美國York-Antwerp Rules(約安規則,以契約準據適用;美國無成文法典化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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