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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115 條

共同海損因利害關係人之過失所致者,各關係人仍應分擔之。但不影響其他關係人對過失之負責人之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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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15 條規定,共同海損縱因關係人過失所致,各關係人仍應先按比例分擔,但保留對過失方的賠償請求權。

Q · 共同海損是船員的錯,為什麼我貨主還要分擔?

依海商法第 115 條,共同海損即使是某關係人(常見為船員)的過失造成,各關係人仍要先按比例分擔,不能因「不是我的錯」而拒付。但條文但書保留你的追償權:你可事後(通常透過海上貨物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過失負責人請求賠償。順序是先付分擔金、再追討,顛倒順序貨物可能被依第 122 條留置。

白話解讀

事故是船員操船失誤害的,為什麼還要我貨主埋單?這是共同海損制度裡最讓貨主憤怒的一條規則,但它也藏了一個你不知道的救命機制。本條說:就算共同海損是某個關係人(通常是船員的過失)造成的,各關係人還是要「先按比例分擔」。重點在但書:這不影響其他關係人向過失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白話:先付錢、再追討。這樣設計有道理。如果每次共同海損都要先打官司確認過失,才能分擔,那所有人的錢都會被卡好幾年,船都沒法開了。所以法律採「先分擔、再追償」的雙軌設計。你作為無過失貨主,第一步乖乖付分擔金(保險公司會幫你處理),第二步再透過你的保險公司向船公司代位求償。實務上「代位求償」是保險公司的日常工作,你幾乎不用親自出面。但如果你沒保險,你就要自己走後面的追償程序。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115 條為共同海損分擔之過失例外規定:當共同海損係因利害關係人之過失所致時,各關係人仍負按比例分擔之義務,惟此分擔不影響其他關係人對過失負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構成「分擔義務」與「追償權利」分離的雙軌責任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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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不付分擔金,等船公司承認過失再說可以嗎?

不建議。船公司可以依海商法第122條對你的貨物行使留置權,拒不放貨。而且實務上事故調查和過失認定可能拖幾年,你的貨早就腐爛或錯過市場了。本條設計就是要你先付後討,顛倒順序損失的是你自己。內行人提示:提供共同海損擔保函(GA Bond)代替現金付款是折衷方案,貨物可以先放行,金額爭議另外處理。

Q2追償成功率高嗎?

取決於三件事:事故起因的過失認定是否清楚、過失方是否有能力賠償、船公司是否主張責任限制(海商法第21條)。實務上有海上貨物保險的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成功率遠高於貨主自己追討,因為保險公司有法律團隊、有精算支撐、可以長期作戰。內行人提示:船東通常有加入 P&I Club(船東互保協會)涵蓋這類責任,賠償來源通常穩固,但要提起有效法律程序才能追到錢。

Q3共同海損過失誰負責?

海商法 115 條規定過失方仍須按比例分擔,但其他關係人可對過失負責人主張賠償,先分擔再追償。

Q4海商法 115 條是什麼?

共同海損分擔的過失例外條款:縱因關係人過失所致各方仍應分擔,但保留對過失方的賠償請求權。

Q5什麼是先分擔後追償?

為保全航運效率,共同海損先按比例由各方分擔,過失究責與賠償留待第二階段以追償權處理的雙軌制度。

Q6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差在哪?

共同海損是為全體安全的故意合理處分由各方分擔;單獨海損是個別財產的偶發損失由所有人自行承擔。

Q7收到共同海損分擔通知怎麼辦?

先付款或提供 GA Bond 放行貨物 → 保全海事報告證據 → 聯繫保險公司啟動代位求償。

Q8共同海損的追償怎麼進行?

有海上貨物險者由保險公司依保險法 53 條代位求償;無保險者委任律師依 115 條但書及民法 184 條起訴過失方。

Q9怎麼證明事故是船員過失?

保全航海日誌、海事報告、船員訪談紀錄、氣象警報接收紀錄,這些是追償時的關鍵證據,現場不保全之後就沒了。

Q10怎麼避免貨物被留置又能爭執金額?

提供共同海損擔保函(GA Bond)代替現金付款,貨物先放行,分擔金額爭議另行協議或仲裁。

Q11共同海損分擔 vs 向過失方追償哪個先?

先分擔。115 條本文要求先按比例分擔保全效率,追償是第二階段,兩者不是二選一。

Q12海商法 115 條 vs 民法 184 條怎麼搭配?

115 條是海事分擔的特別規定,但書保留的追償權實體上多依民法 184 條侵權行為主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808条以下(共同海損)
🇰🇷 韓國상법 제866조(공동해손의 분담)
🇨🇳 中國海商法 第197条(过失致共同海损仍分摊,不影响索赔权)
🇩🇪 德國HGB §§ 700 ff.(Große Haverei)
🇫🇷 法國Loi n° 67-545 du 7 juillet 1967, art. 22 et s.(avaries communes)
🇺🇸 美國York-Antwerp Rules, Rule D(fault and rights to con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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