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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117 條

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或未記載於目錄之設備屬具,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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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17條規定,無載貨證券且無船長收據之貨物經犧牲時,不認列為共同海損;但若該貨物嗣後被撈救保存,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Q · 貨物被丟到海裡救船,但我沒有提單,可以要求共同海損補償嗎?

依海商法第117條,貨物若既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被犧牲時不認列為共同海損,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必分攤你的損失。更關鍵的是但書:若你那批無單據貨物剛好被撈救保存下來,你反而仍須分攤其他被犧牲財產的損失——只有下行風險,沒有上行補償。這就是海運實務堅持取得正式載貨證券的核心理由。

白話解讀

海運世界有一個殘酷的規則:沒有紙,你等於不存在。你把貨交給船公司,但船長沒給你簽收據,你也沒拿到載貨證券。船在太平洋遇上風暴,為了救船,你的貨被扔進海裡。按照共同海損的邏輯,其他貨主應該分攤你的損失(這就是共同海損的核心:大家一起承擔救船的代價)。但 117 條直接斷了你這條路:沒有文件的貨被犧牲,不算共同海損,其他人一毛錢都不用賠你。更殘忍的是下一句:如果你的貨剛好被撈回來了,你照樣要分攤其他被犧牲的人的損失。沒有上行空間,全部下行風險。這就是為什麼老貿易商寧可多付一點運費,也一定要拿到正式的載貨證券。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17條為共同海損的文件主義排除規定:當貨物既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或船舶設備屬具未記載於目錄時,縱使因救船而被犧牲,亦不認列為共同海損,無法請求其他利害關係人分攤;惟若該等財產嗣後經撈救保存,仍須依比例分擔其他被犧牲財產之損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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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走併櫃運送只拿到貨代的分提單,算不算有文件?

關鍵是分提單的發行人。船公司簽發的主提單(Master B/L)沒爭議。貨代發行的分提單(House B/L)實務上見解分歧,但若貨代能提供船長收據或相對應的主提單副本,通常可以被接受。走小批量貨時,寧可多付一點費用要求船公司直接簽發載貨證券,也比事後因文件不全打不贏官司划算。

Q2船公司沒主動給我載貨證券算誰的錯?

依海商法第53條,運送人應於貨物裝載後因託運人的請求簽發載貨證券。如果你沒要求,船公司可以不主動給。把「請求簽發載貨證券」寫進託運契約或 Email 保留書面證據,就算最後沒拿到,也有依據追究。

Q3我的設備屬具本來要記在船舶目錄上,代理忘了填,出事能主張嗎?

從本條文義看,未記載於目錄就排除在共同海損之外,沒有「忘記」的例外空間。但可追究代理人的疏失責任,屬於內部求償問題。船東把船交給代理管理時,記得在代理契約中明確寫入目錄記載完整性的責任歸屬。

Q4貨物被丟到海裡救船,沒提單能求償嗎?

不行。海商法117條明定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其他人不必分攤。

Q5海商法117條是什麼?

共同海損的文件主義排除規定:無單據貨物或未記載目錄的設備被犧牲時排除於共同海損,撈救後仍須分擔。

Q6什麼是船長收據?

貨物裝船時由船長或大副簽發、證明已收受貨物的暫時性收據,可作為換發載貨證券的依據,是本條認可的文件之一。

Q7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差在哪?

共同海損是為救全體財產而故意犧牲、由眾人分攤;單獨海損是個別財產自身遭遇的損失,由該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

Q8沒拿到載貨證券要怎麼補救?

依海商法53條以書面請求運送人簽發、保留請求證據;走併櫃者向貨代取得對應主提單或船長收據,文件不全則蒐集裝船照片與運費收據補強。

Q9共同海損的損失怎麼分攤?

依海商法111條,以各受保存財產價值與共同海損總額之比例,由各利害關係人分擔。

Q10收到共同海損分攤請求怎麼防守?

先檢視對方是否持有正式載貨證券或船長收據,無文件即可依117條書面拒絕;對方主張口頭承諾簽發者要求其舉證。

Q11怎麼確保自己在共同海損裡有資格?

裝船前確認取得載貨證券或船長收據正本,把簽發義務寫進運送契約,這是唯一可靠的入場資格保障。

Q12海商法117條 vs 116條差在哪?

116條排除未依航運習慣裝載的貨物(如甲板貨),117條排除無文件貨物與未記載目錄的設備,兩者撈救後都仍須分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條文排除對象經犧牲是否分攤經撈救是否分攤
海商法116條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如甲板貨)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仍應分攤
海商法117條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 / 未記載目錄之設備屬具不認為共同海損仍應分攤
海商法118條未報明船長之貨幣、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仍應分攤
海商法120條船上糧食、武器、船員衣物薪津、郵件、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私物不分攤(亦不認犧牲)不分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 第三編 海商 共同海損規定(institution-level;無與本條完全對應之排除條文)
🇰🇷 韓國상법 해상편 공동해손 규정(institution-level;無逐條對應)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193条以下;institution-level)
🇩🇪 德國HGB Große Haverei(§§ 588 ff. HGB;institution-level)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 – avaries communes(institution-level;無逐條對應)
🇺🇸 美國York-Antwerp Rules(共同海損主要以契約並用約安規則理算,非單一成文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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