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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118 條

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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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18 條規定貴重物品須事前報明船長,未報明而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撈救者仍須分擔共同海損。

Q · 貴重物品沒報船長,出事被丟海裡能要求共同海損分攤嗎?

依海商法第 118 條,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被投海犧牲時,除非事前已報明船長,否則不被認定為共同海損犧牲,其他貨主無須分攤。但同條但書規定,若該物品事後被撈救保存,所有人仍須分擔其他人的共同海損犧牲——沒揭露的風險自己扛,沒揭露的收益仍要分給大家。

白話解讀

金條、名錶、外國債券、加密貨幣冷錢包,這些東西放進貨櫃跑國際海運的時候,法律待遇跟普通貨物完全不一樣。118 條設了一道特殊程序:高價值、易藏匿的東西,必須事前報明船長。報了,出事時跟一般貨物一樣可以主張共同海損;沒報,就算真的損失了,其他貨主不用賠你一毛。理由很現實,如果高價值物品可以偷偷塞進貨櫃事後再主張權利,船公司跟其他貨主會承擔無法預估的風險,理算也做不下去。但這條還留了一個尾巴跟 117 條一樣:沒報的東西如果剛好被救回來了,你還是要分攤其他人的犧牲。這就是海運世界的殘酷對稱:沒揭露的風險由你自己扛,沒揭露的收益一樣要分給大家。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118 條為共同海損的排除性規範,針對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設特別申報要件:經報明船長者,犧牲時可主張共同海損分攤;未報明者則排除於共同海損犧牲之外,但經撈救保存時仍負分擔義務。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 118 條是什麼?

規範貨幣、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在共同海損中的特別申報要件:報明船長才能主張分攤,未報明則排除,但撈救保存仍須分擔。

Q2貴重物品要怎麼報明船長?

法律沒固定格式,實務上在託運單特別註記或另簽補充申報單,由船長或大副簽名確認,務必留書面回執。

Q3藝術品、古董算貴重物品嗎?

「其他貴重物品」是概括條款,包含高價值藝術品、古董、收藏品,實務上會另附專業鑑定書並投保 Fine Art 保險。

Q4沒報明的貴重物品被救回來,還要分攤嗎?

要。第 118 條但書明定,未報明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沒揭露的收益一樣要分給大家。

Q5申報是不是等於船公司要幫我保管?

不是。申報只是讓物品在共同海損制度裡取得地位,不創設船公司的保管義務,物品仍放在你的貨櫃裡。

Q6118 條和 117 條差在哪?

117 條排除無載貨證券也無收據的貨物,118 條排除未報明船長的貴重物品,兩者都附「撈救仍分擔」的但書。

Q7加密貨幣冷錢包海運算貴重物品嗎?

屬「其他貴重物品」無疑問,未向船長申報即等於在共同海損制度上裸奔。

Q8申報後出事一定賠得到嗎?

申報只是取得共同海損分攤資格,實際補償仍依共同海損理算結果;一般運送損失另循運送人責任與保險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rticle排除對象撈救後是否分擔核心要件
海商法 116 條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違反裝載習慣
海商法 117 條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欠缺運送文件
海商法 118 條未報明船長之貴重物品貴重物品未申報
海商法 119 條故意不實聲明性質之貨物按所聲明價值分擔故意虛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3編(海商)共同海損規定(第808条以下)+ ヨーク・アントワープ規則 Rule XIX(申告なき貨物)
🇰🇷 韓國상법 해상편 공동해손 규정 + 요크-앤트워프 규칙 제19조(미신고 화물)
🇨🇳 中國《海商法》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193-203条)+《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19条(未申报货物)
🇩🇪 德國HGB Große Haverei (Seehandelsrecht) + York-Antwerp Rules Rule XIX(nicht angemeldete Güter)
🇫🇷 法國Loi n° 67-545 du 7 juillet 1967 sur les avaries communes + Règles d'York et d'Anvers, Règle XIX
🇺🇸 美國York-Antwerp Rules Rule XIX (Undeclared or Wrongfully Declared Cargo);46 U.S.C. general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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