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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1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上所備糧食、武器、船員之衣物、薪津、郵件及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私人物品皆不分擔共同海損。
  2. 前項物品如被犧牲,其損失應由各關係人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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