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25 條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25 條規定,共同海損所生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一年不行使即消滅,起算點為理算書簽發日而非事故日。
Q · 共同海損的求償時效是多久?從哪天開始算?
依海商法第 125 條,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即消滅。關鍵在於起算點是共同海損理算書(Average Adjustment)簽發之日,而非船難事故發生日。事故後到理算完成可能歷時數月至兩三年,這段期間時效尚未起跑,真正的倒數從計算確定那天才開始。
白話解讀
海上發生事故,船長為了救船救貨做出犧牲決定(例如下令拋棄部分貨物、進港避難產生額外費用),這筆損失要按比例分攤給所有利害關係人(船東、各個貨主、運費收取人),這叫共同海損。計算這筆帳需要專業的 Average Adjuster(共同海損理算師)介入,從事故發生到算出帳單可能要幾個月到兩三年。而這條法律給你的武器期限是:從「計算確定之日」起算1年。這跟一般民事債權15年的時效差了13倍。更要命的是,1年不是從船難日起算,是從帳算出來之日起算。很多船東和貨主搞不清楚這個差別,以為時效從事件發生就開始跑,等到帳算出來才發現時間還很多,結果真正的戰場是「計算確定之日」那一天才開始倒數計時。
法律定性
共同海損時效係指因共同海損分擔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算一年之消滅時效規定。其起算點為共同海損理算書簽發之日,逾期未行使請求權即歸於消滅,相較於民法一般債權十五年時效顯著為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共同海損時效多久?▾
一年。依海商法第 125 條,自計算確定之日起一年不行使即消滅,遠短於民法一般債權十五年時效。
Q2計算確定之日是哪一天?▾
通常是共同海損理算師編製之理算書(Average Adjustment)簽發日。有當事人爭議時,可能延後至仲裁判斷或法院判決確定日。
Q3時效從船難當天開始算嗎?▾
不是。起算點是理算確定之日,不是事故發生日,這是實務最常見的誤解。
Q4誰要分擔共同海損?▾
船舶所有人、各貨主、運費收取人等全體利害關係人,依各被保存財產價值與共同海損總額之比例分擔。
Q5共同海損求償怎麼進行?▾
確認計算確定之日、保全理算書與相關契約文件、協議分攤金額,協議不成可依海商法第 121 條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
Q6時效快過了怎麼辦?▾
屆至前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並於催告後六個月內起訴或聲請仲裁,以依民法第 130 條中斷時效。
Q7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時效從哪天算?▾
仍自共同海損計算確定之日起算,並非自賠付被保險人之日起算。
Q8時效過了還能要回錢嗎?▾
對方有權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但若對方不知情而給付或和解,仍屬有效,不得以時效已過要求返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