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28 條
保險期間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關於貨物,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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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28條規定海上保險期間:船舶自起錨或解纜時起、至目的港繫纜時止,貨物自離岸時起、至起岸時止,契約得另訂。
Q · 海上保險的保險期間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依海商法第128條,若保單未另行約定,船舶及其設備屬具的保險期間自起錨或解纜之時起,至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止;貨物則自離岸之時起,至目的港起岸之時止。但這是預設值,實務上常以倉至倉條款或裝載前後延展條款加長,理賠爭議多發生在「吊車懸空」「已到港未繫纜」等灰色時點。
白話解讀
一筆貨損的理賠要不要賠,有時候取決於事故發生的是卸船前五分鐘還是後五分鐘。本條劃出兩條極精確的時間線:關於船舶,保險期間從起錨或解纜那一刻起算,到目的港投錨或繫纜那一刻結束;關於貨物,從貨物離岸的瞬間開始,到目的港起岸的瞬間為止。這是「預設值」,契約可以另外約定(實務上經常延長到裝載前與卸載後若干日)。但如果契約沒特別約定,出事就照這兩條時間線判斷。最常見的理賠爭議就發生在「貨物還懸在吊車上」「船已到港但尚未繫纜」這些灰色地帶,一秒之差可能是幾百萬的落差。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28條為海上保險期間的法定預設規範,劃定保險效力的起訖時點:就船舶及其設備屬具,自起錨或解纜之時起,至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止;就貨物,自離岸之時起,至目的港起岸之時止。本條為任意規定,契約得另行約定(如倉至倉條款、裝載前與卸載後若干日之延展),未約定時即依本條判斷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上保險期間是什麼?▾
保險效力涵蓋的時間範圍,船舶從起錨到繫纜、貨物從離岸到起岸,未約定即依海商法128條。
Q2貨物保險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未特別約定時自貨物離岸之時起算,至目的港起岸之時止。
Q3倉至倉條款是什麼?▾
契約延展保險期間至發貨倉庫到收貨倉庫全程的約定,比128條預設值更廣。
Q4船還沒繫纜就出事算在保險期間嗎?▾
屬灰色地帶,須以AIS軌跡、港口作業紀錄論證是否已達『投錨或繫纜』時點。
Q5保單沒寫保險期間怎麼辦?▾
依海商法128條法定預設值處理,並檢查批單或附約有無延展條款。
Q6貨物吊在吊車上掉落算起岸前還後?▾
實務多數見解認為須完全置於岸上才算起岸完成,懸空瞬間仍屬保險期間內。
Q7海上保險期間可以自己約定嗎?▾
可以,128條為任意規定,契約得加長或調整,常見裝載前後延展。
Q8保險期間和保單生效日一樣嗎?▾
不一樣,繳費或保單生效不等於對船舶/貨物的承保風險已起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船舶及設備屬具 | 貨物 |
|---|---|---|
| 保險標的 | 船舶本體與其設備、屬具 | 船上承運之貨物 |
| 期間起點 | 起錨或解纜之時 | 貨物離岸之時 |
| 期間終點 | 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 | 目的港起岸之時 |
| 可否契約另訂 | 可(任意規定) | 可(常以倉至倉延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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