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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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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3條規定,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須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門檻較第11條處分的雙重過半寬鬆。

Q · 我持有共有船舶一部分,可以拿去抵押借錢嗎?

可以,但須其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

依海商法第13條,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須取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即可,不必達到第11條處分船舶所要求的人數與應有部分價值雙重過半。門檻較寬,是因為抵押在債務人違約、抵押權實行之前,並未直接變動船舶的所有權結構;但一旦違約遭拍賣,仍可能波及全體共有人。

深度解讀

拿共有船舶的股份去抵押借錢,門檻比你想的低。海商法第 13 條只要求「其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不必像第 11 條那樣湊齊雙重過半。同樣是動用共有資產,為什麼抵押比處分寬鬆?因為抵押在法律上是「擔保」,只有在債務人違約時才會變成處分,平時對船舶的所有權結構不產生直接變動。立法者把抵押當作「處分的前置可能」,用比較溫和的門檻管制。但這個寬鬆也是陷阱:你只要說服其他共有人過半數,就可以把整艘船的股份綁進抵押關係,一旦你的借款出事,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整個共有結構可能被一個小股東的財務決策拉下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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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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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13 條規定:「船舶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供抵押時,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