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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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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船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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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共有人,以其
應有部分
供抵押時,應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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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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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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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船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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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海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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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船舶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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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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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貨物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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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旅客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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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船舶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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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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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海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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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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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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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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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是說,如果一艘船有多個共有人,其中一個共有人想要把自己擁有的部分當作抵押,那麼他必須得到其他共有人超過一半的同意。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有三個人共同擁有一艘船,每個人都擁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權。其中一個人想要把自己的三分之一當作抵押,那麼他必須得到另外兩個人中至少一個人的同意,才能夠進行抵押。如果他得到了兩個人的同意,那麼他就可以把自己的三分之一當作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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