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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海商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共有人,對於利用船舶所生之債務,就其應有部分,負比例分擔之責。
  2. 共有人對於發生債務之管理行為,曾經拒絕同意者,關於此項債務,得委棄其應有部分於他共有人而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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