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32 條
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之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立即通知於保險人。不為通知者,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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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32條:預保險貨物裝船後,要保人須立即通知保險人船名、裝船日期、貨物及價值,未通知者該批損害不賠。
Q · 簽了預保險,貨上船後還要做什麼才不會被拒賠?
依海商法第132條,預保險(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知道貨物已裝上船時,必須立即把船名、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通知保險人。沒通知的,保險人對「未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注意這不是整張保單失效,是該批未通知貨物的損失不賠,已通知的其他批次仍有效。
白話解讀
做國際貿易的人都聽過「預保險」(floating policy):你跟保險公司簽一張長期合約,未來幾個月任何一批貨上船自動受保。聽起來像是把保險「自動駕駛」打開。但這條法律打了一個你可能不知道的補丁:每次貨真的上船時,你必須立刻通知保險公司船名、日期、貨物、價值。沒通知,從那一刻到出事的損失,保險公司有合法理由一毛不賠。這不是條款裡的小字,是海商法白紙黑字寫的。為什麼這麼嚴?因為保險公司沒收到通知,根本不知道自己今天承擔了什麼風險,沒辦法做再保險、沒辦法控制累積額度。整個保險機制需要這個通知才能運作,所以法律把責任壓在你身上。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32條規範預保險(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的通知義務: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悉貨物已裝載於船舶時,負有立即向保險人通知船名、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的法定義務,違反者保險人對未通知所生之損害免責。此設計使保險人得以事後評估具體危險、安排再保險與控制累積限額,是預保險制度得以運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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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第132條是什麼?▾
規範預保險的通知義務,貨上船後要保人須立即通知保險人船名、日期、貨物與價值。
Q2預保險是什麼?▾
事先簽訂、未確定裝運船舶的長期貨物保險合約,未來各批貨自動納保,但每批仍須通知。
Q3沒通知會整張保單失效嗎?▾
不會。只有「未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賠,其他已通知批次仍有效。
Q4什麼時候算「知其已裝載」?▾
以知悉貨物上船的當下起算,實務上常以提單簽發為認定點。
Q5要通知哪些事項?▾
船舶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四項。
Q6口頭通知有效嗎?▾
法律未限形式,但舉證困難,書面(email、傳真、平台紀錄)才安全。
Q7保險公司拒賠時我能怎麼辦?▾
翻找過往書面通知紀錄,要求對方明確指出哪批貨何時應通知未通知。
Q8海上保險請求權時效多久?▾
保險法第65條規定2年,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已通知 | 未通知 |
|---|---|---|
| 保險標的特定性 | 船名、日期、貨物、價值明確,危險可精算 | 保險人無從評估該航程危險 |
| 理賠效果 | 該批貨損依約理賠 | 保險人對未通知所生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 對其他批次影響 | 不影響 | 僅該批受影響,已通知批次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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