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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135 條

貨物之保險以裝載時、地之貨物價格、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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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35條規定,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以裝載時、地的貨物價格,加上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及保險費合計計算。

Q · 海上貨物保險的保額到底要保多少才算夠?

依海商法第135條,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不是只算貨價,而是以「裝載時、地」的貨物價格,加計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合計。換言之是「貨物送到對方手上的全部成本」。只保貨價而漏掉運費、稅捐者,屬不足額保險,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77條按比例賠付,差額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白話解讀

你出口一批貨價值 100 萬到德國,買保險時保額應該寫 100 萬嗎?答案是:太低了。這條告訴你,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不只是貨價本身,還要加上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保險費。換句話說,是「貨物送到對方手上的全部成本」。為什麼這麼算?因為貨物在海上滅失時,你損失的不只是貨價,還包括你已經付出去的所有費用:報關費、運費、保險費。如果保額只寫貨價,出事時這些附加成本你自己吞。這就是為什麼國貿條規裡的 CIF(成本+保險+運費)才是貨物保險的標準計算基礎,不是單純的 FOB 貨價。多數中小貿易商投保時習慣性只填貨價,等於每年都在繳「不足額保險」的稅給自己。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35條為海上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法定計算規範,規定保險價額以裝載時、地之貨物價格為基礎,加計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及保險費四項成本,構成「貨物抵達成本」的完整計算基準,作為判斷足額或不足額保險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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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上貨物保險保額怎麼算?

依海商法135條,以裝載時地貨價加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保險費合計。

Q2只保貨價會怎樣?

漏算運費稅捐即屬不足額保險,理賠依保險法77條按比例縮水。

Q3CIF 跟保險價額有關嗎?

CIF(成本+保險+運費)正好對應本條成本範圍,是貨物保險的標準投保基礎。

Q4「裝載時、地」指什麼時點?

指裝載完成的時點與裝載港,以該基準時地價格計算,非契約成立時價格。

Q5貨物保險和船舶保險的保險價額一樣嗎?

不同。船舶依第134條以責任開始時船價計算,貨物依第135條以裝載成本計算。

Q6預期利潤能算進保險價額嗎?

本條不含預期利得,利得須另依第136條的利得保險投保。

Q7FOB 出貨我還要管保險價額嗎?

FOB 保險義務在買方,但賣方若加保,裝載費、保險費仍應計入。

Q8不足額保險的理賠時效多久?

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2年(保險法第65條),自得請求之日起算。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 海上保険規定(積荷の保険価額:船積みの地・時における価額に船積費用・保険料を加えた額)
🇰🇷 韓國상법 해상보험(적하보험가액:선적 시·지의 가액에 선적비용·보험료를 가산)
🇨🇳 中國海商法 第219条(保险价值:货物的发票价格加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
🇩🇪 德國VVG i.V.m. DTV-Güterversicherungsbedingungen(Versicherungswert der transportierten Güter)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ssurances maritimes sur facultés(valeur assurable des marchandises)
🇺🇸 美國Marine cargo insurance – insurable value(invoice value plus freight, premium and customary expenses,依保單與一般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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