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135 條
貨物之保險以裝載時、地之貨物價格、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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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135條規定,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以裝載時、地的貨物價格,加上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及保險費合計計算。
Q · 海上貨物保險的保額到底要保多少才算夠?
依海商法第135條,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不是只算貨價,而是以「裝載時、地」的貨物價格,加計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合計。換言之是「貨物送到對方手上的全部成本」。只保貨價而漏掉運費、稅捐者,屬不足額保險,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77條按比例賠付,差額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白話解讀
你出口一批貨價值 100 萬到德國,買保險時保額應該寫 100 萬嗎?答案是:太低了。這條告訴你,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不只是貨價本身,還要加上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保險費。換句話說,是「貨物送到對方手上的全部成本」。為什麼這麼算?因為貨物在海上滅失時,你損失的不只是貨價,還包括你已經付出去的所有費用:報關費、運費、保險費。如果保額只寫貨價,出事時這些附加成本你自己吞。這就是為什麼國貿條規裡的 CIF(成本+保險+運費)才是貨物保險的標準計算基礎,不是單純的 FOB 貨價。多數中小貿易商投保時習慣性只填貨價,等於每年都在繳「不足額保險」的稅給自己。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135條為海上貨物保險的保險價額法定計算規範,規定保險價額以裝載時、地之貨物價格為基礎,加計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及保險費四項成本,構成「貨物抵達成本」的完整計算基準,作為判斷足額或不足額保險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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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上貨物保險保額怎麼算?▾
依海商法135條,以裝載時地貨價加裝載費、稅捐、應付運費、保險費合計。
Q2只保貨價會怎樣?▾
漏算運費稅捐即屬不足額保險,理賠依保險法77條按比例縮水。
Q3CIF 跟保險價額有關嗎?▾
CIF(成本+保險+運費)正好對應本條成本範圍,是貨物保險的標準投保基礎。
Q4「裝載時、地」指什麼時點?▾
指裝載完成的時點與裝載港,以該基準時地價格計算,非契約成立時價格。
Q5貨物保險和船舶保險的保險價額一樣嗎?▾
不同。船舶依第134條以責任開始時船價計算,貨物依第135條以裝載成本計算。
Q6預期利潤能算進保險價額嗎?▾
本條不含預期利得,利得須另依第136條的利得保險投保。
Q7FOB 出貨我還要管保險價額嗎?▾
FOB 保險義務在買方,但賣方若加保,裝載費、保險費仍應計入。
Q8不足額保險的理賠時效多久?▾
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2年(保險法第65條),自得請求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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