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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1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物之全部為之。但保險單上僅有其中一種標的物發生委付原因時,得就該一種標的物為委付請求其保險金額。
  2. 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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