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商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責任限制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本於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債務。 二、本於船長、海員及其他服務船舶之人員之僱用契約所生之債務。 三、救助報酬及共同海損分擔額。 四、船舶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或油污所生損害之賠償。 五、船舶運送子物質或廢料發生核子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 六、核能動力船舶所生核子損害之賠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