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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屬於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其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先於前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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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02032904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後來居上原則 例:發生在後的海難救助債權優於發生在前的海難救助債權,否則前債權將因發生在後之海難而失所附麗。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