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31 條
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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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31條規定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船舶轉售後新船東仍須概括承受附著船體的優先權債務。
Q · 買了二手船,前船東欠的薪水、救助費我要付嗎?
依海商法第31條,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船員薪資、救助費、港埠費等海事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第24條)附著在船體上,前船東把船賣掉、過戶給你,這些優先權不會消失,你的船仍可能被債權人聲請扣押拍賣。新船東的救濟不是主張「這不是我欠的」,而是檢視優先權成立要件與第32條一年消滅時效。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船東,船東欠薪給船員,船員遇海難產生救助費,這些錢全都「黏」在那艘船身上,不是黏在船東身上。船東把船賣掉、過戶給別人,這些債權不會因此消失。新船東接手的不只是船,還有附在船上的所有海事優先權包袱。這條法律的威力在於:它打破民法「債權只能找欠你錢的人」的基本邏輯,讓你可以直接對「那艘船」下手,不管現在船登記在誰名下。對債權人來說,這是海事法給你的一張特權票;對船舶買家來說,這是你買船前沒查清楚就可能吞下的定時炸彈。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31條為海事優先權追及效力的規範,明定海事優先權這種法定擔保物權附著於船舶本體,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使船員薪資、救助費、港埠費等特殊債權得對受讓後的船舶主張優先受償,構成船舶物權交易安全的核心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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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買二手船,怎麼確認有沒有隱藏的海事優先權?▾
登記謄本查不到,因為海事優先權不以登記為要件。實務做法是請海事律師或船舶代理行做調查:查詢過去一年內該船停靠過的港口記錄、向主要債權類型發函確認、要求賣方提供無欠款聲明並搭配銀行保證或買價扣留。內行人提示:買船款項不要一次付清,保留一至二成壓在履約保證帳戶十二個月,等過了第32條的一年消滅時效再放款,這是船舶交易圈的標準做法。
Q2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設計?對新船東不是很不公平嗎?▾
因為船是會動的。如果債權只能追原船東,船東把船賣給外國人然後搬家,船員的薪水、救助者的救助費永遠拿不回。這條是為了保護一群特別弱勢或對航運安全重要的債權人,讓他們不用跟全世界追人,代價就是新船東要自己做盡職調查。內行人提示:國際上所有主要航運國家都有類似的 maritime lien 制度,跨國買船也逃不掉這個邏輯。
Q3如果船上同時有海事優先權和銀行抵押權,誰先?▾
海事優先權位階在船舶抵押權之上(第24條)。銀行借錢給你買船設定了抵押權,但如果船員後來沒領到薪水產生優先權,船員可以先拿。這是船舶融資利率通常比房貸高的原因。內行人提示:銀行在貸款條件裡通常會要求船東每期提供無積欠證明,就是在管控這種風險。
Q4海商法第31條是什麼?▾
規定海事優先權附著於船舶本體,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消滅,是海事優先權的追及效力條款。
Q5海事優先權是什麼?▾
海商法第24條列舉的特定債權(船員薪資、救助費、港埠費等)享有的法定優先受償權,附著於船舶本體。
Q6什麼叫追及效力?▾
擔保物權附著於標的物本體,標的物移轉後仍得對受讓人之物主張,不受所有權變動影響。
Q7海事優先權為什麼不用登記?▾
因為這類債權(如海難救助)發生時根本沒有時間去登記,法律讓它依法當然成立,附著船體即生效。
Q8買二手船怎麼查有沒有海事優先權?▾
登記謄本查不到,須請海事律師做 maritime lien search、查過去一年港口紀錄、要求無欠款聲明並扣留部分價金。
Q9海事優先權債權人怎麼追討?▾
追蹤船舶現況與停泊港 → 保全債權發生證據 → 向船舶所在地法院聲請扣押 → 聲請拍賣 → 依第24條順位優先受償。
Q10買船價金怎麼安排才安全?▾
保留一至二成價金壓在履約保證帳戶滿十二個月,等過了第32條一年消滅時效再放款,這是交易圈的斷鏈標準做法。
Q11怎麼證明海事優先權成立?▾
僱傭契約、薪資單、海難救助紀錄、港埠費單據等,證明屬於第24條列舉債權且在一年時效內。
Q12海事優先權 vs 船舶抵押權哪個先?▾
海事優先權位階在船舶抵押權之上(第24條),這是船舶融資利率偏高的主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海事優先權 | 船舶抵押權 | 一般債權 |
|---|---|---|---|
| 受償順位 | 最優先 | 次於海事優先權 | 最後 |
| 是否須登記 | 不以登記為要件 | 須書面設定 | 無 |
| 追及效力 | 隨船移轉(第31條) | 隨船移轉 | 僅對原債務人 |
| 消滅時效 | 1 年(第32條) | 依登記存續 | 民法一般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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