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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海商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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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31條規定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船舶轉售後新船東仍須概括承受附著船體的優先權債務。

Q · 買了二手船,前船東欠的薪水、救助費我要付嗎?

會。海事優先權跟著船走,不跟著原船東

依海商法第31條,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船員薪資、救助費、港埠費等海事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第24條)附著在船體上,前船東把船賣掉、過戶給你,這些優先權不會消失,你的船仍可能被債權人聲請扣押拍賣。新船東的救濟不是主張「這不是我欠的」,而是檢視優先權成立要件與第32條一年消滅時效。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船東,船東欠薪給船員,船員遇海難產生救助費,這些錢全都「黏」在那艘船身上,不是黏在船東身上。船東把船賣掉、過戶給別人,這些債權不會因此消失。新船東接手的不只是船,還有附在船上的所有海事優先權包袱。這條法律的威力在於:它打破民法「債權只能找欠你錢的人」的基本邏輯,讓你可以直接對「那艘船」下手,不管現在船登記在誰名下。對債權人來說,這是海事法給你的一張特權票;對船舶買家來說,這是你買船前沒查清楚就可能吞下的定時炸彈。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31條為海事優先權追及效力的規範,明定海事優先權這種法定擔保物權附著於船舶本體,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使船員薪資、救助費、港埠費等特殊債權得對受讓後的船舶主張優先受償,構成船舶物權交易安全的核心例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要買二手船,怎麼確認有沒有隱藏的海事優先權?

登記謄本查不到,因為海事優先權不以登記為要件。實務做法是請海事律師或船舶代理行做調查:查詢過去一年內該船停靠過的港口記錄、向主要債權類型發函確認、要求賣方提供無欠款聲明並搭配銀行保證或買價扣留。內行人提示:買船款項不要一次付清,保留一至二成壓在履約保證帳戶十二個月,等過了第32條的一年消滅時效再放款,這是船舶交易圈的標準做法。

Q2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設計?對新船東不是很不公平嗎?

因為船是會動的。如果債權只能追原船東,船東把船賣給外國人然後搬家,船員的薪水、救助者的救助費永遠拿不回。這條是為了保護一群特別弱勢或對航運安全重要的債權人,讓他們不用跟全世界追人,代價就是新船東要自己做盡職調查。內行人提示:國際上所有主要航運國家都有類似的 maritime lien 制度,跨國買船也逃不掉這個邏輯。

Q3如果船上同時有海事優先權和銀行抵押權,誰先?

海事優先權位階在船舶抵押權之上(第24條)。銀行借錢給你買船設定了抵押權,但如果船員後來沒領到薪水產生優先權,船員可以先拿。這是船舶融資利率通常比房貸高的原因。內行人提示:銀行在貸款條件裡通常會要求船東每期提供無積欠證明,就是在管控這種風險。

Q4海商法第31條是什麼?

規定海事優先權附著於船舶本體,不因船舶所有權移轉而消滅,是海事優先權的追及效力條款。

Q5海事優先權是什麼?

海商法第24條列舉的特定債權(船員薪資、救助費、港埠費等)享有的法定優先受償權,附著於船舶本體。

Q6什麼叫追及效力?

擔保物權附著於標的物本體,標的物移轉後仍得對受讓人之物主張,不受所有權變動影響。

Q7海事優先權為什麼不用登記?

因為這類債權(如海難救助)發生時根本沒有時間去登記,法律讓它依法當然成立,附著船體即生效。

Q8買二手船怎麼查有沒有海事優先權?

登記謄本查不到,須請海事律師做 maritime lien search、查過去一年港口紀錄、要求無欠款聲明並扣留部分價金。

Q9海事優先權債權人怎麼追討?

追蹤船舶現況與停泊港 → 保全債權發生證據 → 向船舶所在地法院聲請扣押 → 聲請拍賣 → 依第24條順位優先受償。

Q10買船價金怎麼安排才安全?

保留一至二成價金壓在履約保證帳戶滿十二個月,等過了第32條一年消滅時效再放款,這是交易圈的斷鏈標準做法。

Q11怎麼證明海事優先權成立?

僱傭契約、薪資單、海難救助紀錄、港埠費單據等,證明屬於第24條列舉債權且在一年時效內。

Q12海事優先權 vs 船舶抵押權哪個先?

海事優先權位階在船舶抵押權之上(第24條),這是船舶融資利率偏高的主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一般債權
受償順位最優先次於海事優先權最後
是否須登記不以登記為要件須書面設定
追及效力隨船移轉(第31條)隨船移轉僅對原債務人
消滅時效1 年(第32條)依登記存續民法一般時效

海事優先權

受償順位
最優先
是否須登記
不以登記為要件
追及效力
隨船移轉(第31條)
消滅時效
1 年(第32條)

船舶抵押權

受償順位
次於海事優先權
是否須登記
須書面設定
追及效力
隨船移轉
消滅時效
依登記存續

一般債權

受償順位
最後
是否須登記
追及效力
僅對原債務人
消滅時效
民法一般時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商法 第842条(船舶先取特権)及び船舶先取特権の追及効
韓國상법 제777조(선박우선특권)및 추급효
中國海商法 第26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德國HGB §§ 596, 602(Schiffsgläubigerrecht,folgt dem Schiff)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 art. L5114-8 et s.(privilèges maritimes,suivent le navire)
美國46 U.S.C. §§ 31301–31343(maritime lien,follows the vesse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181224 制定)

不屬於同次航海之優先債權,其後次航海之優先債權,先於前次航海之優先債權。

(0510713 全文修正)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0880622 全文修正)

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文字修正。

  • 所有權名詞
(0181224 制定)

不屬於同次航海之優先債權,其後次航海之優先債權,先於前次航海之優先債權。

(0510713 全文修正)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088062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九條移列。   二、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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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31 條規定:「海事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