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36 條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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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36 條採登記對抗主義:船舶抵押書面設定即生效,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Q · 船舶抵押沒去登記,到底有沒有效?
依海商法第 36 條,船舶抵押權只要書面設定即在契約雙方間生效,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未登記時你仍可向債務人主張抵押,但船東若把船賣給不知情買主、或同一艘船再抵押給其他銀行並先登記,未登記的你就敗給對方。登記與否,是清算時誰拿得到錢的分水嶺。
白話解讀
抵押權在台灣有兩套並行的遊戲規則。房屋抵押走「登記生效」,沒登記連抵押權本身都不存在。但海上世界玩的是另一套:船舶抵押設定當下就生效,沒登記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這個差別讓很多人踩坑。你跟銀行簽完抵押設定書就以為萬事大吉,結果船東同時抵押給其他三家銀行,誰先登記誰就贏。你買二手船覺得賣家說沒抵押就沒抵押,結果過戶完發現船上還掛著舊抵押登記,抵押權追到你頭上。契約雙方之間的抵押權和對世的抵押權,差的就是一個登記動作。這個動作不貴,但漏了它,你手上的合約在關鍵時刻可能一文不值。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36 條規範船舶抵押權的對抗要件:抵押權設定採對抗要件主義,書面設定時於當事人間生效,但須經船舶登記始能對抗第三人,與不動產抵押的登記生效主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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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船舶抵押沒登記有效嗎?▾
在契約雙方間有效,但未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
Q2船舶抵押跟房屋抵押差在哪?▾
房屋登記生效、船舶登記對抗,後者設定即生效僅未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hip_mortgage_§36 | real_estate_mortgage_§758 |
|---|---|---|
| 效力門檻 | 書面設定即生效(對抗要件主義) | 非經登記不生效(登記生效主義) |
| 未登記的後果 | 雙方間有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權根本不成立 |
| 查證管道 | 交通部航港局船舶登記謄本 | 地政機關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
| 立法考量 | 船舶高度移動性、國際性,重商業效率 | 不動產固定,重交易安全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847条(船舶抵当権)+船舶登記による対抗要件
🇰🇷 韓國상법 제787조 이하(선박저당권, 등기 대항요건)
🇨🇳 中國海商法第13条(船舶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幾乎同文)
🇩🇪 德國SchiffsRG §§ 8, 24(Schiffshypothek,Eintragung ins Schiffsregister konstitutiv — 與台灣對抗主義相反)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 art. L5114-1 et s.(hypothèque maritime,inscription pour opposabilité)
🇺🇸 美國46 U.S.C. § 31321(Preferred Ship Mortgage,filing/recording for perfe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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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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