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37 條
船舶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就其應有部分所設定之抵押權,不因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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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37 條規定,船舶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的抵押權,不因船舶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效力追及分割後標的或賣得價金。
Q · 合夥人偷偷把他的船份拿去抵押,後來拆夥分割,這個抵押會消失嗎?
依海商法第 37 條,船舶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的抵押權,不因船舶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抵押權效力延續,追及到分割後分配給該共有人的特定部分,或整艘船出賣時屬於該共有人的賣得價金。其他共有人之間的分割協議或整體出賣,都不能消滅這個既已成立的抵押權。
白話解讀
共有這件事,在法律世界裡比大部分人想的複雜。三個朋友合夥買了一艘漁船,每人持有三分之一。其中一個人背著另外兩人,拿自己的三分之一份去跟銀行借錢,設定了抵押權。問題來了:後來三人拆夥分割船舶,或者整艘船被賣掉,這個抵押權會消失嗎?本條的答案是不會。抵押權像爬藤植物的根,一旦長進共有人的應有部分,就算事後分割、出賣,根依然活著。抵押權追著那個人的份跑,追到分割後的特定部分,追到賣得價金中屬於他的那份。這條保護的是放款銀行,也警告所有共有人:你的夥伴只要個人有借貸需求,就可能在你不知情的狀況下,讓這艘共有船背上你想像不到的債。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37 條為船舶抵押權的存續保障規範:船舶共有人就自己應有部分設定的抵押權,於船舶嗣後分割或出賣時,效力不受影響,追及至分割後該共有人分得之標的或其應得之賣得價金,確保抵押權人之擔保利益不因共有關係變動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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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第 37 條在規範什麼?▾
船舶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的抵押權,不因船舶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效力延續追及。
Q2拆夥分割船舶能不能甩掉共有人設定的抵押權?▾
不能。抵押權追及分割後該共有人分得的部分。
Q3整艘共有船賣掉,原本的抵押權還在嗎?▾
效力轉移到賣得價金中屬於該共有人的部分,其他共有人不受牽連。
Q4船舶共有人要把應有部分拿去抵押,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嗎?▾
需要。海商法第 13 條明定須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與一般民法共有不同。
Q5買共有船時要注意什麼?▾
要逐一查每個共有人應有部分的抵押登記,不能只查整艘船的抵押。
Q6其他共有人能不能要求塗銷這個抵押?▾
不能。抵押已合法成立並受第 37 條保障,他共有人只能對設定者另循契約責任主張。
Q7抵押權人會因為共有人拆夥而失去保障嗎?▾
不會,第 37 條正是為保護抵押權人而設,分割或出賣均不影響其權利。
Q8這個保障只適用船舶嗎?▾
第 37 條是海商法的船舶特別規定,但其追及效力的法理與不動產共有應有部分抵押相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抵押權狀態 | 對抵押權人影響 |
|---|---|---|
| 分割前 | 存在於該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上 | 正常擔保 |
| 分割後 | 追及至該共有人分得之特定部分 | 效力延續,第 37 條保障 |
| 整艘船出賣 | 轉及賣得價金中屬該共有人之部分 | 效力延續,他共有人不受牽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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