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38 條

貨物運送契約為下列二種: 一、以件貨之運送為目的者。 二、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38 條把貨物運送契約分成兩種:件貨運送(寄件混裝、受強制法保護)與傭船運送(包船、契約自由)。

Q · 海商法把貨物運送契約分成哪兩種?差在哪?

依海商法第 38 條,貨物運送契約分為件貨運送(寄送特定件數貨物,混裝於船上)與傭船運送(包下整艘或一部船舶供運送)。件貨運送受海商法強制規定保護,承運人責任有法定底線(第 61 條減免責任條款無效);傭船運送則以契約自由為原則,雙方可自由約定責任範圍。契約類型決定適用規則與舉證負擔。

白話解讀

兩個人都跟船公司簽了運送合約,遇到同樣的貨損事故,賠償結果卻可能差 70%。差在哪裡?差在簽的是哪一種合約。本條把貨物運送契約切成兩種:件貨運送(你寄幾箱貨混在別人的貨裡,船公司決定路線時程)和傭船運送(你包下整艘船或一部分,航程由你指揮)。這不是形式差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世界。件貨運送受海商法強制規定保護,船公司責任有法定底線,你是弱勢託運人,法律會幫你撐腰。傭船運送則相反,契約自由度極高,雙方可以自由約定責任範圍,因為立法者假設包船的人是大企業,有談判能力自己保護自己。簽約前沒搞清楚自己是哪一種,事後求償時才發現自己走錯了門。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38 條為貨物運送契約之分類條文,將海上貨物運送契約區分為兩種法律類型:件貨運送(以特定件數貨物之運送為目的)與傭船運送(以船舶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此分類決定後續強制責任規定、契約自由空間與舉證責任之適用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第 38 條是什麼?

貨物運送契約的分類條文,分件貨運送與傭船運送兩種。

Q2件貨運送和傭船運送差在哪?

件貨受海商法強制責任保護,傭船以契約自由為原則。

Q3我寄一個貨櫃算件貨還是傭船?

混裝於他人貨物中通常視為件貨運送,除非契約明寫貨櫃傭船。

Q4傭船契約要不要寫成書面?

要,海商法第 39 條規定傭船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Q5件貨運送的承運人能用契約免責嗎?

不能降到法定底線以下,第 61 條規定減免責任條款無效。

Q6海運貨損求償的時效多久?

件貨運送依第 56 條,自貨物交付或應交付日起 1 年。

Q7為什麼傭船反而保護比較少?

立法假設包船者是有談判能力的大企業,給自由、自負風險。

Q8契約類型對保險理賠有影響嗎?

有,件貨的貨物保險與傭船的船體/運費保險是不同保單結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件貨運送傭船運送
立法目的保護弱勢託運人尊重契約自由
法律性質強制法領域(違反強制規定部分無效)任意法領域(契約約定優先)
承運人責任有法定底線,不得減免至零(第 61 條)可自由約定責任限制與免責
書面要求未強制書面應以書面為之(第 39 條)
典型當事人電商賣家、貨代、中小託運人大宗貨主、化工/原物料企業
求償時效交付或應交付日起 1 年(第 56 條)依契約約定,未約定回歸一般時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 第737条(個品運送契約)・第748条(航海傭船契約)
🇰🇷 韓國상법 제791조(개품운송)・제827조(항해용선)
🇨🇳 中國海商法 第41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92条(航次租船合同)
🇩🇪 德國HGB § 481 ff.(Stückgutfrachtvertrag)/ § 527 ff.(Reisefrachtvertrag)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 art. L5422-1(contrat de transport)/ L5423-1(affrètement)
🇺🇸 美國COGSA 46 U.S.C. § 30701 note(carriage under bills of lading)vs charterparty(freedom of contr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