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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48 條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託運人所裝載貨物,不及約定之數量時,仍應負擔全部之運費。但應扣除船舶因此所減省費用之全部,及因另裝貨物所取得運費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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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48 條規定傭船契約裝貨不足約定量時仍須付全部運費,但可扣除船東減省費用全部及另裝貨物運費四分之三。

Q · 貨裝不滿約定數量,空的艙位運費要付嗎?

依海商法第 48 條,傭船契約下你租的是艙位不是服務,裝不滿仍須付全部運費。但可扣抵兩項:一是船東因貨少而減省的費用全額,二是船東另裝其他貨物所得運費的四分之三。看懂這兩道扣抵,能把損失大幅壓低。

白話解讀

貿易圈有個術語叫「空艙運費」,本條就是它的法律依據。你跟船東約好運 10,000 噸貨,臨到發航只裝了 6,000 噸,空的 4,000 噸怎麼辦?法律的答案很硬:全額運費照付。船東準備了整艘船的艙位、船員和航程,你裝不滿是你的商業判斷錯誤,不是船東的責任。但本條也給了你兩個扣抵的空間:第一,船東因為貨物少所以省下的費用(例如燃料、裝卸費的一部分),全部扣給你。第二,船東趁機拉其他貨來補艙賺到的運費,四分之三(75%)退給你。很多貿易商以為只要裝多少付多少,被船東告才知道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48 條為傭船契約「空艙運費」之法律依據,規範託運人實際裝載量不及約定數量時的運費負擔與扣抵機制:原則上負擔全部運費,但扣除船舶減省費用全部及另裝貨物運費四分之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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