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52 條
- 1.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運送人非於船舶完成裝貨或卸貨準備時,不得簽發裝貨或卸貨準備完成通知書。
- 2.裝卸期間自前項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期間內不工作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不算入。但超過合理裝卸期間者,船舶所有人得按超過之日期,請求合理之補償。
- 3.前項超過裝卸期間,休假日及裝卸不可能之日亦算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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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52 條規定裝卸期間自 NOR 通知送達翌日起算,期間內休假日與不能作業日不算入,但超過合理期限後全部計入滯期補償。
Q · 船東遞交 NOR 之後,颱風天的滯期費到底算誰的?
依海商法第 52 條第二項,裝卸期間內碰到休假日、颱風等裝卸不可能之日不算入,這幾天不必付滯期補償。但第三項規定:一旦已超過合理裝卸期間進入滯期狀態,之後的颱風天、休假日也全部算入。國際航運稱為「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關鍵分界點在於是否已逾合理裝卸期間。
白話解讀
一艘巴拿馬型船每天的滯期費(船等待的費用)可以高達美金兩萬元。也就是說,裝卸多拖一天,幾十萬台幣就這樣燒掉。這條法律就是這場每日計費戰爭的起跑槍。它規定:運送人必須等到船真的準備好裝卸了,才能簽發「裝卸準備完成通知書」(業界叫 NOR, Notice of Readiness)。這張紙送達的隔天開始,裝卸期間正式起跑。期間內碰到碼頭工人放假、颱風天、港口擁塞不能作業,都可以「扣掉」不算。但一旦超過合理期限,不管後面有幾個休假日或不能作業日,全部都要算進去(這就是所謂的「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這條表面只有三項,實際上主導了億元級船舶租傭糾紛的計算邏輯。每個字都關係到誰付錢、付多少。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52 條為傭船運送的裝卸計時規範,建立三項規則:裝卸準備完成通知書(NOR)須於船舶實際完成裝卸準備後始得簽發、裝卸期間自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且期間內休假日與不能作業日不算入、超過合理裝卸期間後一切日數均計入滯期補償,構成海事滯期費爭議的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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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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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NOR 是什麼?▾
Notice of Readiness,運送人通知貨主船舶已完成裝卸準備的法定文件,送達翌日起算裝卸期間。
Q2裝卸期間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海商法第 52 條第二項,自 NOR 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
Q3颱風天算進裝卸期間嗎?▾
合理期間內的裝卸不可能之日不算入;但超過合理期間後則全部算入。
Q4滯期費和補償是同一回事嗎?▾
海商法第 52 條第二項用「合理之補償」一詞,實務即國際航運的 demurrage 滯期費。
Q5搶先遞交的 NOR 有效嗎?▾
船舶未完成裝卸準備(如貨艙未清洗)所簽發的 NOR 法律上無效,起算點須重算。
Q6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是什麼意思?▾
一旦進入滯期狀態,之後的休假日與不能作業日全部計入,即海商法第 52 條第三項。
Q7滯期補償請求權時效多久?▾
運費及附屬費用請求權依海商法第 56 條第二項,自貨物受領或應受領日起一年。
Q8合理裝卸期間怎麼認定?▾
依船型、港口效率、貨物性質與合約 laytime terms 計算,業界有標準裝卸速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shex | shinc | wwd | plain_days | before_demurrage | after_demurrage |
|---|---|---|---|---|---|---|
| 休假日處理 | Sundays Holidays Excluded:休假日不算入裝卸期間 | Sundays Holidays Included:休假日照算 | — | — | — | — |
| 壞天氣處理 | — | — | Weather Working Days:不能作業之壞天氣排除不算 | 純 Days:壞天氣照算,對貨主不利 | — | — |
| 進入滯期後 | — | — | — | — | 合理期間內休假日/不能作業日不算入 | 超過合理期間後全部算入(第 52 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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