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67 條
船舶在航行中,因海上事故而須修繕時,如託運人於到達目地港前提取貨物者,應付全部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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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67條規定,船舶航行中因海上事故須修繕,託運人若於到達目的港前提取貨物,應付全部運費。
Q · 船在半路壞了我把貨拿回來,運費要付全額嗎?
依海商法第 67 條,船舶在航行中因海上事故須修繕,託運人若在到達目的港前主動提取貨物,應支付全部運費,而非按已完成航程比例計費。理由是船東已投入燃油、船員、船位等固定成本,中止運送的是託運人而非船東。但若修繕是因船東未盡適航性義務(違約)所致,則不適用本條全額運費規則。
白話解讀
船在半路壞了要進廠修,你等不及想把貨拿回來——這個「急著拿回來」的動作,法律說你必須付全部運費。不是因為船東賺了你一筆,是因為你主動中止了這段運送。船公司沒有違約,是你自己改了主意。很多貨主以為「船還沒到目的港我就只付半費」,結果在海事法庭上被打臉。這條法律畫的線很清楚:觸發全額運費的不是船有沒有送到,而是你有沒有在中途提貨。如果你不提,繼續等船修好送到,那是另一個故事;但只要你在目的港之前把貨抽走,那一刻開始,全額運費的債就成立了。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67 條為海上貨物運送的運費負擔規範,處理「船舶因海上事故須中途修繕」時,託運人選擇在目的港前提取貨物的後果:須支付全部運費。其立法基礎在於保護船東已實際投入的運送成本,並將「中途中止運送」的商業選擇成本歸於主動行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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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第67條是什麼?▾
規範船舶因海上事故中途修繕時,託運人若在目的港前提貨須付全額運費。
Q2船壞了中途提貨運費怎麼算?▾
依第67條付全部運費,不按已完成航程比例折算。
Q3為什麼不能只付一半運費?▾
船東已投入固定成本,中止運送的是託運人,法律保護船東已付出部分。
Q4船修太久害我違約能告船東嗎?▾
視原因。單純海上事故船東通常免責;若是未盡適航性義務則可主張賠償。
Q5海商法第67條和第66條差在哪?▾
66條是不可抗力返航的運費,67條是中途修繕時託運人提貨的全額運費。
Q6中途提貨前要做什麼?▾
先確認修繕成因、書面通知船東、現場交接貨況並保留紀錄。
Q7全額運費可以談折扣嗎?▾
法律是下限,但商業上可從長期合作角度爭取折讓或下次優惠。
Q8運費請求權時效多久?▾
運費債權適用民法一般時效15年,實務建議2年內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article | freight_rule |
|---|---|---|
| 不可抗力不能到港而運回原裝貨物 | 海商法第66條 | 依約定及實際情形定運費負擔 |
| 海上事故須修繕,託運人於目的港前提貨 | 海商法第67條 | 託運人付全部運費 |
| 遭難或不能航行,船長設法運到目的港 | 海商法第68條 | 運費較低於約定者,依較低者;差額另定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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