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71 條
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偏航者,不得認為違反運送契約,其因而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71條規定,船舶為救助人命財產或其他正當理由偏航,不視為違反運送契約,因此造成的貨損,運送人與船東免負賠償責任。
Q · 船為了救人偏航害我的貨毀了,能告船東嗎?
依海商法第71條第一項,船舶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偏航者,不視為違反運送契約,因此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船舶所有人與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三個關鍵:偏航須有「救助、意圖救助、或其他正當理由」之一;「意圖救助」即使最終沒救成也適用;「其他正當理由」實務嚴格解釋,限避險、緊急修繕等具緊急性與必要性者,單純商業便利不算。貨主損失的正確填補管道是貨物保險,不是向船東求償。
白話解讀
船原本該走 A 航線,突然繞去 B 方向——這在法律上叫「偏航」。一般想法是:船東違約了,要賠。但海商法第71條說:如果是為了救人、救財,或其他「正當理由」偏航,就算不是違約,貨物因此受損船東也不用賠。這條救了無數海事行動:想像一下,船長看到旁邊一艘船著火有人在呼救,如果法律規定「偏航就違約」,他最理性的選擇是視而不見繼續前進。這對人類是災難。所以法律明確保障了船長「可以做好人而不會被告」的空間。但這條的範圍比「救人」大很多——「其他正當理由」是實務最大的灰色地帶,包括避險、加水加油、緊急修繕等。這條是海運世界的「人道條款」,也是一條讓船長能夠做對的事不會受罰的安全港。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71條為海上貨物運送的法定免責條款,規定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航行中為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基於其他正當理由而偏航時,縱因此造成貨物毀損滅失,亦不視為違反運送契約而免負賠償責任,與船長救助義務共同構成海事救助制度的結構性骨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是海商法上的偏航?▾
船舶無正當理由離開明定或習慣航道、未按契約順序或地理次序航行(民國88年修法理由界定的4種情形),不是所有路線調整都算偏航。
Q2偏航救人害貨物毀損,貨主能告船東嗎?▾
不能。屬救助或正當理由偏航時船東依71條免責,貨主應轉向貨物保險求償。
Q3什麼算其他正當理由偏航?▾
避颱風、避海盜、船員重病送岸、機械故障就近修繕等具緊急性必要性者;單純加油、接別單貨等商業便利不算。
Q4船長偏航但沒救到人還能免責嗎?▾
能。條文寫救助或意圖救助,只要偏航當時有合理救助意圖即可,不要求救助成功。
Q5貨損求償的時效多久?▾
依海商法第56條,自貨物受領或應受領之日起1年不行使即消滅。
Q6偏航免責和不可抗力免責差在哪?▾
71條限救助或正當理由的主動偏航;不可抗力(如海上事變)是非人為的客觀障礙,適用第69條等其他免責規定。
Q7船東主張71條免責要準備什麼證據?▾
偏航原因、時間、位置、返航計畫的書面紀錄,加上海事報告、氣象資料、救助訊號來源紀錄。
Q8船東偏航去幫別家公司加油算正當理由嗎?▾
通常不算,因無緊急性、無救助性質、僅商業便利,貨損時船東不能援用71條免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