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偏航者,不得認為違反運送契約,其因而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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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d8862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偏航:
1.離開契約明訂之航道;未規定航道者,離開航運上習慣之航道
2.無航運習慣之航道,指離開最安全、直接之航道
3.載明數卸載港者,如無相反之慣例及正當理由,未按契約明訂之次序航行
4.載明某地區之若干卸載港而未明示港名者,如無相反之慣例及正當理由,未按地理之次序航行個港口
lc02032904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先判斷有無偏航
再判斷偏航是否合法
不合法的偏航➡️無過失責任
產生失權效果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