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海商法 第 72 條

快速跳轉

貨物未經船長或運送人之同意而裝載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其貨物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72條規定,貨物未經船長或運送人同意而裝載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其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屬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之一。

Q · 貨物偷塞上船壞了,能找船公司賠嗎?

不能。未經同意裝載的貨物,依海商法72條船方免責

依海商法第72條,貨物若未經船長或運送人同意而裝載,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該貨物的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關鍵在於「同意」的認定:若船方明示或默示接受裝載(例如收取該貨物運費、簽發載貨證券),則免責抗辯不成立;單純有人私自把貨塞上船而船方不知情,才適用本條完全免責。

深度解讀

船開了,一個水手私下幫朋友把幾箱東西偷偷塞到貨艙裡。航程中箱子壞了,朋友找船公司索賠。船公司翻開法條指著 72 條:這貨我們根本不知道在船上,連存在都沒登記,憑什麼賠?這就是這條的邏輯。只有經過船長或運送人同意而裝載的貨物,船方才負責。沒同意就偷塞上船的,不管怎麼壞,船方一毛錢都不用出。這條其實是一道雙向的保護牆:保護船方不被偷渡貨物拖下水,也警告託運人:如果你超量裝載或夾帶未申報物品,出事了你就是孤兒,連保險公司都會用「違反如實申報義務」拒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海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72 條規定:「貨物未經船長或運送人之同意而裝載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其貨物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7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