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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海商法 第 80 條

對於旅客供膳者,其膳費應包括於票價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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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80 條規定,船公司若對旅客供膳,膳費須包含於票價內,不得上船後另行收取。

Q · 搭船票價有含吃飯嗎?船上還要另付餐費合法嗎?

依海商法第 80 條,只要船公司對旅客供膳,膳費就必須包含在票價之內,不得於旅客上船後再另行收取。立法理由在於旅客一旦登船即無法中途下船改至他處用餐,屬封閉消費環境,若允許另收膳費將形成不對稱定價。若船方一開始即明確聲明「不供膳、膳食需自費」,則不在本條規範範圍。

白話解讀

你上郵輪後發現船上餐廳「每餐另計」,開胃菜一份八百、主菜一份兩千,回程一趟花了你五萬台幣餐費。這條法律告訴你:等等,這可能不合法。如果船公司提供膳食,膳費必須包含在票價內,不能在船上另外收錢。這是一條很冷門但對消費者有感的條款。立法者的邏輯很務實:旅客一旦上船就沒有選擇權,餓了也不能下船去吃別的,船公司若另收膳費等於在封閉環境中壟斷定價,對消費者太不利。這條法律把「供膳」和「票價」綁死,避免船公司用低票價吸引你上船、再用高膳費回血。重點是「對旅客供膳」這個前提:如果船公司從一開始就清楚說明「本船不供膳,需自行攜帶或在船上餐廳付費購買」,那就不適用這條。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80 條為旅客運送章中的消費者保護性規定:當運送人對旅客供應膳食時,其膳費應內含於票價,不得在航程中重複收取。其規範核心在於避免封閉航行環境下的不對稱定價,將「供膳」與「票價」強制綁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第 80 條是什麼?

規定運送人對旅客供膳時,膳費必須包含於票價之內。

Q2船票沒寫供不供膳,上船後被收餐費合法嗎?

要看船方是否實質供膳;若有標準供餐則膳費應含票價,臨時另收難以站得住腳。

Q3船上賣的酒類、零食也算在本條內嗎?

標準三餐屬本條範圍,額外選購的酒精飲料、精品咖啡等通常可另收費。

Q4違反本條我可以怎麼主張?

保留菜單與收據,援引本條向船公司客訴或向消保官申訴要求退費。

Q5離島渡輪壓低票價、船上賣便當合法嗎?

若屬供膳性質卻把膳費拆出另收,可能違反本條,應改為含膳或明確不供膳。

Q6本條和消費者保護法有什麼關係?

兩者都保護定型化契約下的消費者,本條在海上供膳的具體爭議中更直接銳利。

Q7船方主張這是『服務費』不是膳費,可以嗎?

若實質為標準膳食的對價,名目改成服務費仍可能落入本條規範。

Q8這條法律還有在用嗎?

離島交通船、短程渡輪的膳食糾紛仍以本條為最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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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ntrast
適用前提船方對旅客供膳船方明確聲明不供膳、膳食自費
膳費歸屬膳費內含於票價,不得另收不適用本條,膳食採購屬旅客自費
額外選購(酒類/特別餐)超出標準膳食部分可另收全部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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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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