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81 條
- 1.旅客於實施意外保險之特定航線及地區,均應投保意外險,保險金額載入客票,視同契約,其保險費包括於票價內,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
- 2.前項特定航線地區及保險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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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81條規定特定航線及地區的船舶旅客均應強制投保意外險,保費已含在票價中視同契約,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上限。
Q · 搭船沒自己買保險,出事有保障嗎?
依海商法第 81 條,在交通部公告實施意外保險的特定航線及地區,旅客一律強制投保意外險,保險費已包含在票價內,保險金額載入客票即視同契約,上船那一刻保障就生效。但要注意「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賠償有天花板,想要更高保障必須自行另外加保意外險。
白話解讀
你搭離島交通船從台東到綠島,半路上發生事故。你以為只有自願加保意外險才有保障?這條告訴你:你有一份「強制買單」的保險,而且保險費早就算在票價裡了。立法者在設計這條時很清楚一件事:海上意外的後果比陸地嚴重,一旦發生往往就是大規模傷亡,船公司的賠償能力未必夠,所以用「強制投保」把保障門檻拉起來,讓每個旅客上船都自動有保險。關鍵細節是第二項:哪些航線地區、保險金額多少,由交通部訂定。意思是保障水準不是船公司說了算,而是主管機關統一規範。但要注意一句話:「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白話說,如果交通部訂的保額是100萬,船公司因意外對你的賠償上限就是這個數字,不是你出事就能隨心所欲請求。要突破這個天花板,你得自己另外加保意外險。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81 條為海上旅客強制意外保險規定,要求特定航線及地區的船舶旅客一律投保意外險,保險費含於票價、保險金額載入客票視同契約,並以該保險金額作為損害賠償上限;適用航線與保額由交通部以行政命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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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第81條是什麼?▾
規定特定航線及地區的船舶旅客一律強制投保意外險,保費含在票價內,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上限。
Q2搭船的強制意外險要自己買嗎?▾
不用。保險費已包含在票價內,買票上船即自動生效,保險金額會載入客票視同契約。
Q3強制意外險的賠償有上限嗎?▾
有。條文明定「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超過部分要另循侵權或契約責任求償。
Q4哪些航線適用海商法第81條的強制險?▾
由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航線及地區,國際長程或郵輪航線是否納入,須先查交通部公告。
Q5保險金額是誰決定的?▾
由交通部以行政命令訂定,不是船公司自行決定,屬主管機關統一規範的保障水準。
Q6強制險和我自己買的意外險能一起賠嗎?▾
可以併存(保險競合)。人壽型可重複請求,醫療費用型通常只能在實際損害範圍內請求。
Q7海上意外死亡,家屬能拿多少?▾
上限為交通部公告的保險金額,超過部分需另對船公司主張責任,並非無上限請求。
Q8理賠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理賠依保單條款(一般 2 至 5 年),對船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則另有較短時效,宜儘早行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強制意外險(第81條) | 自行加保意外險(第82條) |
|---|---|---|
| 保障取得方式 | 買票即自動投保,保費含票價 | 旅客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 |
| 保險金額 | 由交通部公告統一訂定 | 依旅客自選方案 |
| 賠償上限 | 以公告保險金額為最高額 | 依投保金額,可補強制險不足 |
| 適用範圍 | 限交通部公告特定航線及地區 | 不受航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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