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除前條保險外,自行另加保意外險者,其損害賠償依其約定。但應以書面為之。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82 條規定,旅客可在強制險外自行加保意外險,賠償依雙方約定,但加保約定須以書面為之,口頭無效。
Q · 郵輪票價已含保險,我自己另外加保意外險有用嗎?
有用,但加保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無效
依海商法第 82 條,旅客在第 81 條強制責任保險之外,可自行另加保意外險,賠償條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不受強制險金額上限拘束;但這份加保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承諾、業務員當面或通訊軟體上的答應,都難以成立有效的加保契約。出事時若拿不出書面,那份多買的保障在法律上可能整個不存在。
買郵輪票的時候,業者會跟你說「保險已經含在票價裡了」。那是第 81 條的強制意外險,金額由交通部訂,通常比你想的低。如果你覺得那個額度根本不夠賠你在船上可能發生的事,這條告訴你:你可以自己另外加保,而且加保的賠償條件可以「跟保險公司自己談」,不受強制險的金額限制。但有一個死要件: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說好、業務員 LINE 上答應、櫃檯口頭確認,都不算。沒有書面那份約定,出事時你拿不出東西,那份「多買的保障」在法律上可能整個不存在。這條的重點不是鼓勵你加保,而是在告訴你:如果你決定加保,書面是生死線。
海商法第 82 條規範旅客運送中的任意加保機制:在第 81 條法定強制責任保險之外,旅客得自行加保意外險,其損害賠償範圍依當事人約定決定,但該約定以書面為生效要件。本條兼具契約自由的開放性與要式行為的交易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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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的金額由交通部依第 81 條第 2 項訂定,各航線不同,通常印在船票上視同契約。它是以公共運輸最低保障的邏輯訂的,不是以一個家庭失去支柱後的完整損失來訂的,長程國際航線、高價郵輪行程經常不夠。值不值得加保,看你家庭的經濟結構,不是看業務員怎麼說。
本條說應以書面為之。email、電子保單、數位簽章在多數實務見解屬書面,但純口頭承諾、業務員當面拍胸脯,即使有錄音要主張構成加保契約難度很高。若事後才發現沒拿到書面,趕快用書面或 email 回頭確認加保內容,對方書面回覆本身可能補強書面要件;但出事後才補做,法院會嚴格檢視。
兩者請求權各自獨立。第 81 條強制責任保險是法定的地板,第 82 條加保意外險依書面約定,符合各自要件時可以分別主張,加保爭議不影響強制險的請求。
規範旅客在強制責任保險之外自行加保意外險,賠償依約定,但約定須以書面為之。
加保約定是要式行為,必須有書面(含電子保單)才生效,純口頭不成立。
強制險金額由交通部訂、不可免除;加保是任意的、賠償依雙方約定,不受強制險上限拘束。
本條是海上旅客運送脈絡下對運送人或保險公司的加保約定,與信用卡附贈旅平險的契約來源不同。
確認強制險金額→評估缺口→要求書面加保契約→核對保額理賠條件→保留書面正本。
先蒐集書面保單、船票、刷卡與通訊紀錄,依書面約定向保險公司請求,同時可獨立主張第 81 條強制險。
向旅行社索取加保意外險的書面契約或保單影本,出發前就要,不要等出事才找。
書面契約正本、電子保單、數位簽章、對方書面或 email 確認的加保內容都是關鍵證據。
強制險是不可免除的地板但金額較低;加保彈性大、賠償依約定,但需自己付費並備妥書面。
| 比較項目 | 強制責任保險(第 81 條) | 自行加保意外險(第 82 條) |
|---|---|---|
| 法源 | 海商法第 81 條 | 海商法第 82 條 |
| 金額決定 | 由交通部訂定 | 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
| 是否強制 | 強制,不可免除 | 任意,旅客自願加保 |
| 形式要件 | 隨票生效 | 應以書面為之 |
| 賠償依據 | 法定金額(地板) | 依書面約定(不受強制險上限拘束) |
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船長得將貨物提存,並通知受貨人。 受貨人不明或受貨人拒絕受領貨物時,船長應提存貨物,並通知託運人。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旅客除前條保險外,自行另加保意外險者,其損害賠償依其約定。但應以書面為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二十二條移列。
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船長得將貨物提存,並通知受貨人。 受貨人不明或受貨人拒絕受領貨物時,船長應提存貨物,並通知託運人。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二十二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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