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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83 條

  1. 1.運送人或船長應依船票所載,運送旅客至目的港。
  2. 2.運送人或船長違反前項規定時,旅客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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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83條規定,運送人應依船票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違反時旅客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Q · 船公司沒把我載到船票上的目的港,可以退票求償嗎?

依海商法第83條,運送人或船長應依船票所載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違反此義務時,旅客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常見於郵輪臨時改港、小三通變更靠泊地等情形。但若屬颱風、海象達禁航標準等不可抗力,運送人得主張法定免責,旅客求償空間有限。

白話解讀

船票上寫著「從基隆到那霸」,這不是一句行銷口號,它在法律上就是一份契約。船公司把你載到那霸是義務,不是服務。如果船長在航程中臨時決定改停石垣島、或者乾脆不去了把你丟在中途,你的權利不是「跟客服投訴」那個等級。本條直接給你兩把刀:第一,解除契約(票錢退回來,跟對方脫鉤);第二,請求損害賠償(你為了這趟旅程多付的轉機費、住宿費、取消其他行程的違約金,全部可以主張)。很多旅客遇到船期變更只會想「算了認倒楣」,那是因為你不知道船票是契約、契約違反有明確的法律後果。這條的存在,就是為了讓你從「倒楣的消費者」變成「有請求權的契約當事人」。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83條規範海上旅客運送契約中運送人的核心義務:依船票記載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運送人或船長違反此義務時,賦予旅客解除契約與損害賠償兩項救濟,是船期變更、航線改港爭議的請求權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83條在規定什麼?

運送人或船長應依船票把旅客送到目的港,沒做到旅客可解約並求償。

Q2郵輪臨時改港可以退費嗎?

非不可抗力的改港屬違約,依83條可解除契約退費,多支出費用另可求償。

Q3天氣不好改港還能告嗎?

要看是否達不可抗力。其他同航線船照開時,對方的不可抗力抗辯站不住。

Q4坐到一半才發現不送到目的港怎麼辦?

仍可主張解約求償,但已享受航程要折抵,建議先蒐證再書面主張。

Q5改港求償的時效多久?

依民法第623條,旅客運送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起一年間不行使消滅。

Q6小三通改靠泊地多花的轉船錢能要回嗎?

能,屬83條第2項損害賠償範圍,保留單據即可主張。

Q7我是船長可以自己決定改港嗎?

未達不可抗力擅自改港即違約,職權不含變更目的港,抗辯空間極小。

Q8改港只少去一個港也算違約嗎?

部分違反目的港義務仍可能構成違約,視船票約定與變更實質影響而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海商法83條空運(民航法)消保法
適用情形海上旅客運送未達目的港航班取消/延誤/改降消費關係下服務瑕疵
救濟解除契約+損害賠償退票+依定型化契約補償依消保法請求+企業無過失責任
舉證重點是否不可抗力是否航空公司可控因素服務未達合理期待安全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中國海商法 第五章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第107條以下,運送人應按約定港口運送旅客)
🇩🇪 德國HGB Seehandelsrecht 旅客運送(§§ 536 ff.,Beförderung von Reisenden,並轉化雅典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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