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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87 條

旅客在航程中自願上陸時,仍負擔全部票價,其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僅按其已運送之航程負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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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87條規定,旅客自願中途上陸仍須付全部票價,僅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才按已運送航程比例計費退還差額。

Q · 搭船到一半下船,剩下的票錢可以退嗎?

依海商法第87條,旅客在航程中自願上陸時,仍須負擔全部票價,船公司無退費義務;只有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才僅按已運送的航程比例計費,剩餘部分退還。關鍵在於落入「疾病或死亡」這個法定範圍,且需要下船當時的即時醫療或死亡證明,事後補開的文件在認定上分量薄弱。

白話解讀

海運旅客運送有一個很少人細想的邏輯:同樣是中途離船,理由不同,結果差一整張票錢。這條把中途離船分成兩類。第一類,你自己決定下船,可能是到了停靠港覺得不想繼續、跟同伴吵架、或覺得暈船受不了,法律認定這是你自己的選擇,全額票價照付,一毛不退。第二類,因病上陸或在船上死亡,法律認定這不是你能控制的,只按你已經搭到的那段航程計費,剩下的退還。這個區別在郵輪、澎湖金門航線、跨國客輪都直接適用。大多數旅客根本不知道這條存在,中途下船前不會去主張「因疾病」的法律定位,於是被默認為自願離船,全額付款走人。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87條為海運旅客運送的票價負擔規則,將旅客中途離船分為兩類:自願上陸者仍負擔全部票價,因疾病上陸或死亡者僅按已運送航程比例計費。本條與一般機票、火車票的退票邏輯不同,自願離船的風險由旅客承擔。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搭郵輪到一半不想搭了可以退錢嗎?

不行,自願上陸依海商法第87條仍負擔全部票價。

Q2在船上生病下船算自願嗎?

不算,因疾病上陸可按已運送航程比例計費,需即時醫療紀錄。

Q3家人在船上過世剩下票錢怎麼算?

依本條按已運送航程計費,剩餘票款退還繼承人。

Q4船票退費跟機票退票規則一樣嗎?

不一樣,海運不適用消費者改期退票邏輯,限疾病或死亡才退。

Q5因疾病退費要準備什麼證明?

船醫診斷、停靠港就醫紀錄、診斷書時間戳,越接近下船時點越有力。

Q6船公司拒絕退費怎麼辦?

書面主張援引海商法第87條因疾病上陸,金額十萬以下可走小額訴訟。

Q7船票退費請求權的時效多久?

依民法第127條適用2年消滅時效,自可行使權利日起算。

Q8被船醫要求隔離下船算自願還是疾病?

法律上屬疾病,可主張比例計費,關鍵是下船當時取得船醫診斷紀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票價負擔可否退費舉證重點
自願上陸(不想搭、與同伴爭執、暈船)全部票價不可退
因疾病上陸按已運送航程比例退還未運送部分下船當時的即時醫療紀錄
死亡按已運送航程比例退還繼承人船長記錄死亡時點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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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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