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87 條
旅客在航程中自願上陸時,仍負擔全部票價,其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僅按其已運送之航程負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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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87條規定,旅客自願中途上陸仍須付全部票價,僅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才按已運送航程比例計費退還差額。
Q · 搭船到一半下船,剩下的票錢可以退嗎?
依海商法第87條,旅客在航程中自願上陸時,仍須負擔全部票價,船公司無退費義務;只有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時,才僅按已運送的航程比例計費,剩餘部分退還。關鍵在於落入「疾病或死亡」這個法定範圍,且需要下船當時的即時醫療或死亡證明,事後補開的文件在認定上分量薄弱。
白話解讀
海運旅客運送有一個很少人細想的邏輯:同樣是中途離船,理由不同,結果差一整張票錢。這條把中途離船分成兩類。第一類,你自己決定下船,可能是到了停靠港覺得不想繼續、跟同伴吵架、或覺得暈船受不了,法律認定這是你自己的選擇,全額票價照付,一毛不退。第二類,因病上陸或在船上死亡,法律認定這不是你能控制的,只按你已經搭到的那段航程計費,剩下的退還。這個區別在郵輪、澎湖金門航線、跨國客輪都直接適用。大多數旅客根本不知道這條存在,中途下船前不會去主張「因疾病」的法律定位,於是被默認為自願離船,全額付款走人。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87條為海運旅客運送的票價負擔規則,將旅客中途離船分為兩類:自願上陸者仍負擔全部票價,因疾病上陸或死亡者僅按已運送航程比例計費。本條與一般機票、火車票的退票邏輯不同,自願離船的風險由旅客承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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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搭郵輪到一半不想繼續了,可以要求退回程的錢嗎?▾
不行。依海商法第87條,旅客在航程中自願上陸仍需負擔全部票價,就算還沒享受到回程服務,法律認定這是自己的選擇,船公司沒有退費義務。例外只有因疾病上陸或死亡才能按比例計算。內行人提示:若是因船上服務嚴重不符廣告宣傳,請改用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不要去爭自願上陸的退費。
Q2在船上生病被船醫要求下船,這算自願還是疾病?▾
算因疾病上陸,可以按已運送的航程比例計算票價。關鍵是要有當下的醫療紀錄:船上醫生的診斷、送醫紀錄、接手醫院的就診證明。內行人提示:很多船公司會試圖把旅客主動求診包裝成自願上陸不給退費,主張時明確援引海商法第87條因疾病上陸這個法源,對方會意識到你懂規矩。
Q3如果家人在船上過世,剩下的票錢怎麼算?▾
依本條,死亡也適用按已運送航程計費的規則,剩餘票款應退還給繼承人。同時依海商法第81條若船公司有強制意外保險,繼承人可另外主張保險理賠,這兩筆是分開的。內行人提示:第一時間通知船長要求記錄死亡時點和位置,這份書面紀錄對保險理賠和票款計算都是關鍵基礎。
Q4海商法第87條是什麼?▾
規範海運旅客中途離船的票價負擔,自願上陸付全票,疾病或死亡才按已運送航程比例計費。
Q5自願上陸跟疾病上陸差在哪?▾
自願上陸全票照付不退;疾病上陸或死亡按已搭航程比例計費,差額退還,但需即時醫療證明。
Q6什麼叫按已運送之航程負擔票價?▾
依旅客實際搭乘完成的航段或里程占全程的比例計算應付票價,未搭部分退還。
Q7海運船票退費跟機票退票一樣嗎?▾
不一樣,海運不適用消費者改期退票邏輯,僅限疾病或死亡的法定事由才退。
Q8因疾病下船怎麼申請退費?▾
即時蒐集船醫與停靠港就醫紀錄,書面通知船公司主張因疾病上陸,援引海商法第87條要求比例計費。
Q9退費金額怎麼計算?▾
應付票價=全程票價×已搭航程÷全程航程;可退=全程票價減去應付票價。
Q10船公司拒絕退費要花多少錢處理?▾
金額十萬以下走小額訴訟裁判費較低,可自行進行;超過部分依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
Q11怎麼證明是因疾病而非自願下船?▾
船上醫師診斷、送醫紀錄、停靠港醫院就診證明,時間越接近下船時點越有力。
Q12海商法87條 vs 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哪個有利?▾
船票仍受消保法定型化契約規範,若船公司服務不符廣告可走消保法,退費本身則回到本條的疾病死亡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票價負擔 | 可否退費 | 舉證重點 |
|---|---|---|---|
| 自願上陸(不想搭、與同伴爭執、暈船) | 全部票價 | 不可退 | 無 |
| 因疾病上陸 | 按已運送航程比例 | 退還未運送部分 | 下船當時的即時醫療紀錄 |
| 死亡 | 按已運送航程比例 | 退還繼承人 | 船長記錄死亡時點與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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