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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88 條

船舶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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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88 條規定,船舶因不可抗力不能續航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送達義務。

Q · 颱風或故障讓船開不了,船公司可以丟下旅客嗎?

依海商法第 88 條,船舶因不可抗力(颱風、引擎故障、戰亂等)不能繼續航行時,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這是法定義務,不是建議。船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直接退票了事,而必須以調度其他船舶、安排替代交通或調整航線等方式完成送達。怠於履行者,旅客得依運送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白話解讀

很多人看到「不可抗力」四個字就以為船公司從此甩手不管也沒事,反正天災人禍都免責。這條 88 條直接否定這個直覺。它規定:就算船遇到颱風、引擎故障、戰亂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不能繼續航行,運送人或船長「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應設法」三個字是法定義務,不是建議。這意味著什麼?船公司不能在中途港把你丟下,說一句「不可抗力我沒辦法」就結束。他們必須轉調其他船舶、安排替代運送、或調整航線,把你送到你原本要去的目的港。你的船票契約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因為天災自動解除,而是變成船公司必須主動履行替代運送的義務。如果船公司怠於履行,你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一層保護很多旅客完全不知道。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88 條為海上旅客運送的續運義務規範:當船舶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航行,運送人或船長負有「設法將旅客運送至目的港」的法定義務。其核心在於不可抗力僅使原定履行方式受阻,運送契約並不因此自動解除,運送人的送達義務以替代運送形式延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颱風取消船班,我只能認退票嗎?

不一定。海商法 88 條規定運送人應設法將你運送至目的港,你可主張替代運送方案而非被動接受退票。

Q2船公司說不可抗力免責不處理,合法嗎?

不合法。88 條的送達義務不因不可抗力免除,只是形式改為替代運送,完全拒絕處理構成違約。

Q3船故障停在中途小島,自費回程誰付?

船公司未履行續運義務而由旅客自費完成者,旅客得請求差額補償,務必先書面通知並保留單據。

Q4什麼算不可抗力?

颱風、戰亂、引擎故障等非運送人所能控制且無法預見、避免的事件,但不包含可歸責於船公司的疏失。

Q5替代運送一定要用船嗎?

不限。調度其他船舶、合作航空、陸上接駁皆可,重點是把旅客送達原定目的港。

Q6船公司履行續運要我加付費用嗎?

續運是運送人的法定義務,不得因此向旅客加收差價,原票價契約效力延續。

Q7我能拒絕替代運送改要退費嗎?

可協商。若旅客選擇終止行程,雙方可另行就退費協議,但這是旅客的選擇權而非船公司的免責權。

Q8請求賠償有期限嗎?

運送契約違約損害賠償依民法適用 2 年消滅時效(民法第 127 條),宜及早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海商法88(海上旅客)民法654(旅客運送遲到)一般退票條款
適用對象搭船旅客遇不可抗力斷航陸空海旅客運送遲到依各業者定型化契約
運送人核心義務設法續運至目的港對遲到所生損害負責退還票款
不可抗力效果義務轉形不消滅得減免責任多約定免責
旅客武器請求替代運送或差額賠償請求遲到損害賠償僅能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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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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