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客之目的港如發生天災、戰亂、瘟疫,或其他特殊事故致船舶不能進港卸客者,運送人或船長得依旅客之意願,將其送至最近之港口或送返乘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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