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或連接之拖船,因航行所生之損害,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但他拖船對於加害之拖船有求償權。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93 條規定,共同或連接之拖船因航行造成損害,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被害人可向任一拖船請求全部賠償。
Q · 多艘拖船一起作業出事,我要告哪一艘?
可只告一艘,請求全部賠償即可
依海商法第 93 條,共同或連接之拖船因航行造成損害時,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被害人不需釐清是哪一艘闖禍,也不需同時起訴所有拖船,可挑選最有償債能力的一家拖船公司,請求全部損害賠償。該拖船賠付後,再依本條但書向真正加害之拖船內部求償,這層分攤與被害人無關。
大船進港從來不是一艘拖船的事。一艘幾萬噸的貨輪靠港,通常需要兩到三艘拖船協同作業,一艘推船頭,一艘拉船尾,一艘控制角度。如果其中一艘拖船的舵手操作失誤,撞壞了堤防或刮傷了其他船,被害人應該告誰?93 條的答案讓你鬆一口氣:每一艘拖船都要負連帶責任。這代表你可以挑最有錢、最容易找到的那艘拖船公司告,要求它賠全部損害,不用先花時間釐清到底是哪一艘的錯。那艘被告的拖船賠完之後,再自己回頭去找真正闖禍的同伴求償,那是他們內部的事,跟你無關。連帶責任是被害人的武器,不是負擔。但多數人遇到這種多方事故的第一反應是茫然退縮,以為要把每一艘都告一遍,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海商法第 93 條為共同拖航的連帶責任規範:當二艘以上共同或連接之拖船於航行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時,各拖船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被害人得向其中任一拖船請求全部賠償;賠付之拖船對真正加害之拖船保有內部求償權,形成外部連帶、內部求償的雙層責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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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麼做,但你要先證明是「那艘」闖的禍。多船協同作業時,過失認定極複雜,可能需要海事鑑定、復原航跡,花半年以上跑不完。第93條連帶責任的好處是你不用證明誰闖禍,只要證明整個拖航作業有過失,就能告任何一艘。實務上告單一被告時,其他拖船公司會被列為共同被告或告知訴訟參加人,由法院統一審理,是最經濟的訴訟設計。
不會。第93條但書明確區分外部責任和內部求償。拖船公司對你負全責,他們之間怎麼分帳是他們的事,跟你沒關係。你拿到賠償金之後,內部求償的訴訟就算打輸了也不影響你已經拿到的錢。實務上拖船公司之間有互保協會(P&I Club)處理這類內部糾紛,對你來說被告越有規模,賠越快。
規範共同或連接拖船航行致損時,各拖船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被害人可向任一拖船請求全部賠償,是民法共同侵權在海事拖航的具體化。
二艘以上同時或相連協同拖帶同一船舶的拖船,例如一艘推船頭、一艘拉船尾、一艘控制角度的協同作業。
對被害人是全額負責不分比例;按比例分擔只發生在拖船公司彼此之間的內部求償關係。
賠付被害人的拖船依但書與民法第280條,向真正有過失的拖船按分擔額追償的權利。
蒐證固定 → 查各拖船公司償債能力與保險 → 挑最有資力者為被告 → 依第93條主張連帶責任請求全額,必要時聲請假扣押。
實際損害(堤防修復、船體修繕、營運停損)+ 法定遲延利息 5%,可向任一拖船請求全部。
調取 VDR 航行紀錄、港口監視器、港務局事故紀錄、海事鑑定報告與船員證詞,證明拖航作業整體有過失即可。
對被害人的侵權請求權原則 2 年(民法第197條),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算;拖船間內部求償依求償基礎而定。
民法185是共同侵權連帶責任的普通法基礎,海商法93是其在共同拖航領域的特別法具體化,海事爭議優先適用93條。
第97條船舶碰撞時按過失比例負責(比例責任),93條對被害人是連帶責任(全額),兩者形成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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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發航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到達目的地,而將原裝貨物運回時,縱其船舶約定為去航及歸航之運送,託運人僅負擔去航運費。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於卸載貨物之準備完成時,運送人或船長應即通知受貨人。 件貨運送之受貨人,應依運送人或船長之指示,即將貨物卸載。 卸載之貨物離船時,運送人或船長解除其運送責任。
共同或連接之拖船,因航行所生之損害,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但他拖船對於加害之拖船有求償權。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三十三條移列。
船舶發航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到達目的地,而將原裝貨物運回時,縱其船舶約定為去航及歸航之運送,託運人僅負擔去航運費。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者,於卸載貨物之準備完成時,運送人或船長應即通知受貨人。 件貨運送之受貨人,應依運送人或船長之指示,即將貨物卸載。 卸載之貨物離船時,運送人或船長解除其運送責任。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三十三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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