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94 條
船舶之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皆依本章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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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94條規定,船舶碰撞不論發生於公海、領海或外國海域,只要案件進入我國法院,皆依海商法第四章規定處理。
Q · 船在公海或外國海域碰撞,可以用台灣海商法處理嗎?
依海商法第94條,船舶碰撞不論發生於公海、我國領海或外國海域,只要案件進入我國法院管轄,皆適用海商法第四章(第94至101條)的碰撞責任與時效規定。但本條解決的是「本章規則地域普適」,涉外案件最終適用哪一國法律,仍須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選法規則判斷,可能是船旗國法、碰撞地法或當事人合意之法。
白話解讀
全世界的海都是連著的。一艘台灣籍的漁船在巴士海峽撞到菲律賓漁船,一艘台灣貨輪在新加坡海峽擦撞印尼油輪,這些碰撞該依哪國法律處理?94 條給出一個非常有力的聲明:船舶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皆依本章規定處理。這句話表面上是行政命令式的聲明,實質上是一個管轄雄心的展現。台灣海商法第四章的碰撞規則不因發生地點而有所限制,只要案件進到台灣法院,就適用台灣的規則。這條對船東和貨主的實際意義是:別以為船在公海或外國海域發生碰撞,台灣法院就管不到。只要你的船懸掛台灣國旗、船東是台灣籍,或者對方在台灣有可執行財產,你就可能在台灣法院被告或告人。對國際航運公司來說,理解這條的延伸範圍,是評估訴訟策略的第一步。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94條為船舶碰撞章之適用範圍宣示性規範,明定船舶碰撞不論發生於公海、領海或外國海域,凡進入我國法院管轄之案件,一律依海商法第四章(第94至101條)關於碰撞責任分擔、過失認定及請求權時效之規定處理,展現海商法碰撞規則對發生地的普適性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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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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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94條在規定什麼?▾
宣示船舶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凡進入我國法院的案件都適用海商法第四章碰撞規則。
Q2公海碰撞台灣法院管得到嗎?▾
若你是台灣船東、對方在台灣有可執行財產,或雙方有管轄合意,台灣法院可受理並適用本章。
Q3船舶碰撞求償的時效多久?▾
2年,自碰撞日起算(海商法第99條),比民法侵權時效起算點更嚴格。
Q4碰撞是雙方都有錯怎麼分責任?▾
依各船過失程度比例負責;不能判定輕重時平均負擔(海商法第97條)。
Q5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要賠嗎?▾
不用,因不可抗力發生的碰撞,被害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海商法第95條)。
Q6引水人有錯船東能免責嗎?▾
不能,碰撞縱由引水人過失所致,船舶過失責任仍不因此免除(海商法第98條)。
Q7碰撞訴訟要去哪個法院告?▾
可向被告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碰撞發生地等法院起訴(海商法第101條)。
Q8外國船在台灣港口撞本國船怎麼辦?▾
發生地在台灣,海商法第四章當然適用,且法院得扣押加害船舶(海商法第100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求償管道 | 依據 | 優勢 | 限制 |
|---|---|---|---|
| 台灣法院+海商法第四章 | 海商法第94、101條 | 本國語言、就近執行、可先假扣押 | 對方須在台有財產或有管轄連結,準據法仍受國際私法調整 |
| 碰撞發生地(外國)法院 | 當地海事法+1910布魯塞爾碰撞公約 | 證據蒐集近、發生地法院熟悉現場 | 語言、跨國訴訟成本與時間高 |
| 船旗國法院 | 對方船舶國籍地法 | 對外國船東執行較直接 | 我方須遠赴外國應訴,時效與程序不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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