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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99 條

因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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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99條規定,因船舶碰撞所生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兩年不行使即消滅,採固定起算點,較民法侵權時效更嚴格。

Q · 船舶碰撞後求償有時間限制嗎?

依海商法第99條,因船舶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經過兩年不行使即消滅。關鍵在於起算點是「碰撞日」這個固定時點,而非民法侵權的「知悉損害時」。期間內若以請求、承認或起訴中斷時效,可自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起算兩年。逾期後法院將以時效消滅為由駁回,不再審查損害大小與過失歸屬。

白話解讀

海上撞船這種事,從事故發生那一秒起,倒數計時器就開始走。兩年。期限到了,不管你的損失多大、不管對方的過失多明顯、不管你準備了多少證據,請求權自動消滅,法院連審都不會審。為什麼海商法把時效訂得比一般侵權(民法第197條)的兩年還嚴格?因為海上事故的證據壽命短得驚人:船會航行到別國、船員會換人、雷達紀錄會被覆蓋、油漬會散去、目擊船會找不到。立法者用兩年這個短時效逼迫受害者「快點處理」,因為拖越久,案件的事實認定就越不可能。但這個設計對你是雙面刃:如果你是受害者,兩年內沒提告等於白白放棄;如果你是被告船東,兩年的不確定期過了就解套,可以把帳上的潛在賠償準備金釋放出來。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99條為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特別消滅時效規定,明定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其特殊性在於採「碰撞日」為固定起算點,不同於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立法目的在於因應海上事故證據快速滅失、船舶跨國航行的不確定性,使法律關係得以儘速確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碰撞發生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第99條的時效是幾年?

兩年,自碰撞日起算,經過兩年不行使請求權即消滅。

Q2碰撞時效從哪一天開始算?

從碰撞發生那一天起算,不是從你發現損害或知道對方是誰那天起算。

Q3和解談判中時效會停止嗎?

不會。除非對方書面承認賠償義務或你正式請求,否則談判過程不中斷時效。

Q4兩年內怎麼避免時效消滅?

以存證信函請求、取得對方書面承認,或直接起訴,都能中斷時效並重新起算兩年。

Q5船損和貨損的時效一樣嗎?

不一樣。碰撞所生請求權依本條為兩年;運送契約下的貨損求償依海商法第56條為一年。

Q6對方是外籍船開到國外還能告嗎?

可在我國法院起訴並聲請扣押該船(第100條),或依當地法在外國起訴,但仍受兩年時效限制。

Q7碰撞造成人員傷亡,時效也是兩年嗎?

因碰撞所生之請求權原則上適用本條兩年時效,與一般民法侵權的計算方式不同,宜儘早主張。

Q8時效過了還有救嗎?

原則上沒有。時效消滅後對方得拒絕給付,法院不再實質審查損害,因此期限管理是海事求償的關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海商法第99條(碰撞)民法第197條(一般侵權)海商法第56條(貨損)
起算點碰撞日(固定)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貨物受領日或應受領日
時效期間2 年2 年(最長10年)1 年
最長期間限制無10年上限延展自行為時起最長10年
適用對象船舶碰撞當事人一般侵權被害人運送契約下貨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中國中國海商法第265條(船舶碰撞請求權2年時效,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 美國46 U.S.C. § 30106(美國海事侵權請求3年時效)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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