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98條規定,船舶碰撞的賠償責任不因引水人過失而免除,船東仍須對受害人負責,事後再向引水人追償。
Q · 撞船是引水人的錯,船東可以不賠嗎?
不行,引水人過失船東仍須負責
依海商法第98條,第96條(單一過失)與第97條(共同過失比例)所生的賠償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即使引水人是法律強制聘用、非船東員工、操船決策船東無權干涉,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仍由船東承擔,船東賠償後再向引水人內部追償。
海上的引水人(俗稱「領港」)是專門在港口、海峽、河道幫船長操船的專家,因為這些地方水文複雜,外來船長搞不清楚水深、暗礁、潮汐。法律規定大型船舶進出特定港口必須強制聘用引水人。問題來了:如果引水人操船失誤撞到別船,船東可不可以說「不是我的人開的,我不負責」?這條斬釘截鐵地說:不行。引水人就算是被法律強制塞給你的、就算他不是你公司員工、就算他做的決定你根本無權干涉,撞船的責任還是由船東扛。這個設計看起來不公平,但邏輯很清楚:受害的另一艘船找不到引水人個人來賠(他沒那個資產),只能找船東。立法者寧可讓船東先賠,再讓船東自己去跟引水人或港務局算帳。
海商法第98條為船舶碰撞責任之補充規定,明定第96條(單一過失責任)與第97條(共同過失比例責任)所生之賠償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目的在確保受害人不因引水人個人賠償能力不足而喪失求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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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的政策考量是受害人必須拿得到錢。引水人個人沒有足夠資產賠付大型海事損害,受害者如果只能告引水人等於白告。海商法98條讓船東先扛,事後再內部追償。船東保賠協會(P&I Club)的保險範圍通常涵蓋引水人責任,理賠時記得主動主張,避免保險公司用不是船員拒賠。
原則上不負責。引水人雖受政府監督,但執業時與船東成立私法上的委任關係,不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除非引水人辦事處或港務機關有明顯監督疏失,才有可能依國家賠償法主張,但實務上幾乎沒有勝訴案例,把資源放在向船東求償才有效率。
對外因碰撞所生的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2年,逾期消滅(海商法第99條)。船東賠償後向引水人的內部追償,則依民法一般規定。實務上海事證據滅失快,建議事故後24小時內就委託海事公證人保全VDR與AIS紀錄。
船舶碰撞責任的補充規定,明定引水人過失不能免除船東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
在港口、海峽、河道等水文複雜處引導船舶操縱的專業人員,大型船舶常須強制聘用。
法律規定特定船舶進出特定港口必須聘用引水人的制度,船東無選任空間。
僅有建議權,最終決策仍在船長,但98條不因此讓船東免責。
保全VDR/AIS證據 → 鎖定加害船舶船東與保賠協會 → 引用96、97、98條主張 → 必要時聲請扣船。
依委任關係或不當得利向引水人或引水人辦事處內部追償,通知保賠協會啟動代位求償。
事故24小時內委託海事公證人,固定雷達、VDR、AIS紀錄與現場影像。
自碰撞日起算2年內必須行使請求權,逾期依海商法99條消滅。
188條僱用人可主張選任監督無過失免責,98條連這個抗辯都不給船東。
| 比較項目 | 海商法98條(引水人) | 民法188條(受僱人) | 引水人個人 |
|---|---|---|---|
| 責任主體 | 船東 | 僱用人 | 對外通常非求償主力 |
| 免責抗辯 | 無,引水人過失不免責 | 可主張選任監督無過失 | — |
| 受害人求償便利性 | 高,直接找船東與保賠協會 | 中 | 低,賠付能力不足 |
| 事後追償 | 船東向引水人內部追償 | 僱用人向受僱人求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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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於載貨證券,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時,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其貨物之滅失或損害,不負責任。
載貨證券,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由運送人或船長簽名: 一、船舶名稱及國籍。 二、託運人之姓名、住所。 三、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種類、品質、數量、情狀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標誌。 四、裝載港及目的港。 五、運費。 六、載貨證券之份數。 七、填發之年、月、日。 前項第三款之通知事項,如與所收貨物之實際情況有顯著跡象,疑其不相符合或無法核對時,運送人或船長得不予載明。
前二條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三十八條移列。
託運人於載貨證券,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時,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其貨物之滅失或損害,不負責任。
載貨證券,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由運送人或船長簽名: 一、船舶名稱及國籍。 二、託運人之姓名、住所。 三、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種類、品質、數量、情狀及其包皮之種類、個數及標誌。 四、裝載港及目的港。 五、運費。 六、載貨證券之份數。 七、填發之年、月、日。 前項第三款之通知事項,如與所收貨物之實際情況有顯著跡象,疑其不相符合或無法核對時,運送人或船長得不予載明。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一百三十八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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