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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97 條

  1. 1.碰撞之各船舶有共同過失時,各依其過失程度之比例負其責任,不能判定其過失之輕重時,各方平均負其責任。
  2. 2.有過失之各船舶,對於因死亡或傷害所生之損害,應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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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97條規定船舶共同過失碰撞:財產損害按過失比例分擔,無法判定時平均負擔,死亡或傷害損害則由各過失船舶負連帶責任。

Q · 兩艘船相撞雙方都有錯,賠償怎麼分?

依海商法第97條第一項,碰撞各船有共同過失時,各依過失程度比例負責;若證據不足、無法判定過失輕重,則由各方平均分擔(即各半)。但第二項對「死亡或傷害」所生損害例外採連帶責任:有過失的各船舶都要對受害人負全額責任,受害家屬可向任一過失船舶請求全部賠償,不受該船過失比例限制,賠付後再由各船舶內部依比例求償。

白話解讀

兩艘船在海上撞在一起,誰賠誰?這條給的答案不是「誰先動手誰負責」,而是「誰錯多少賠多少」。法官會把雙方的過失切成百分比:你 70%、我 30%,賠償金就照這個比例分。聽起來公平,但藏了一個對你非常不利的設計:如果證據不夠、誰也說不清誰錯比較多,法律直接判「平均分擔」。這代表你如果是受害較重的那方,沒有蒐證能力或沒第一時間請海事鑑定,可能本來對方錯 80% 你只錯 20%,最後變成各賠一半。但對人命傷亡這條翻盤了:第二項說對死亡或傷害的賠償是「連帶責任」,意思是受害家屬可以向任何一艘有過失的船全額求償,不必管那艘船過失只佔 10%。這是給生命比給財產更厚的保護。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97條規範船舶共同過失碰撞的責任分配:財產損害依各船過失程度比例分擔,無法判定輕重時由各方平均負擔;對死亡或傷害所生之損害,則由有過失之各船舶負連帶責任,受害人得向任一過失船舶請求全額賠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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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兩艘船相撞後對方說是我的錯,我該怎麼自保?

第一件事不是反駁,是封存證據。請船員立即備份 VDR、雷達、車鐘紀錄、海圖標繪,並在 24 小時內請海事公證人到場。海商法第97條第一項規定不能判定過失輕重時平均分擔,只要你能拿出證據證明對方錯較多,比例就會往你有利方向偏。法庭只看書面證據,沒有 VDR 截圖講話再有道理也沒用。

Q2碰撞死了人,家屬可以告我嗎?我船上的過失只佔 30%。

可以,而且可以向你全額求償。海商法第97條第二項規定有過失的各船舶對死亡或傷害負連帶責任,受害家屬挑誰告就告誰,不必照過失比例分頭求償。你被全額賠付後,可依民法第280條向另一艘船主張內部分擔追回 70%。實務上家屬幾乎都挑賠付能力最強或最易在台訴訟的船東告。

Q3如果證據真的不夠,法官判五五分,我能上訴翻案嗎?

可以但很難。不能判定過失輕重是法官的事實認定,二審通常尊重一審判斷,除非有新證據。與其賭上訴,不如在事故當下就把證據封死。海事案件的勝負九成以上在事故後 72 小時就決定,上法院只是把已決定的結果寫成判決書。

Q4船舶共同過失碰撞賠償怎麼分?

依各船過失程度比例分擔財產損害;無法判定輕重時各方平均負責,即各賠一半。

Q5海商法第97條第1項和第2項差在哪?

第1項管財產損害採比例分擔,第2項管死亡傷害採連帶責任,舉證與求償方式完全不同。

Q6什麼叫不能判定過失輕重?

缺乏 VDR、雷達紀錄、目擊船舶與海事鑑定,法官無從區分各船過失比例的情況。

Q7船舶碰撞的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對死傷損害,每艘過失船都負全部給付義務,受害人可向任一船全額求償,不受其過失比例限制。

Q8船舶碰撞後第一步該做什麼?

蒐證並在24小時內請海事公證人到場,封存 VDR、雷達與航行紀錄,再通知保賠協會。

Q9船舶碰撞賠償金額怎麼算?

先定各船過失比例,再就財產損害按比例計算;死傷損害則可向任一過失船全額請求。

Q10怎麼證明對方船過失較多?

用 VDR、雷達回放、AIS 軌跡、目擊船舶與海事鑑定報告,證明對方違反國際避碰規則。

Q11被連帶求償全額後怎麼追回?

依民法第280條向其他過失船舶主張內部分擔,按其過失比例追償,和解書須保留求償權。

Q12海商法97條 vs 96條差在哪?

96條是單一船舶過失由該船全責;97條是共同過失依比例分擔,死傷另採連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legal_basisresult
因不可抗力碰撞海商法第95條被害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單一船舶過失碰撞海商法第96條由該過失船舶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共同過失(財產損害)海商法第97條第1項依過失比例分擔,無法判定時平均負擔
共同過失(死亡或傷害)海商法第97條第2項各過失船舶負連帶責任,受害人可向任一船全額求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海商編(船舶の衝突)+1910年船舶衝突統一条約第4条(過失割合主義・人身損害は連帯責任)
🇰🇷 韓國상법 해상편 선박충돌 규정 + 1910년 선박충돌조약 제4조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169条(碰撞过失比例责任;对人身伤亡负连带责任)
🇩🇪 德國HGB §§ 734–739 (Schiffszusammenstoß), insb. § 736 (Haftung nach Verschuldensanteil; gesamtschuldnerische Haftung bei Personenschäden)
🇫🇷 法國Loi n° 67-545 du 7 juillet 1967 sur les événements de mer, art. 4 (faute proportionnelle ; solidarité pour les dommages corporels)
🇺🇸 美國Admiralty comparative fault — United States v. Reliable Transfer Co., 421 U.S. 397 (1975);人身傷亡採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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