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40 條
- 1.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丈量。
- 2.依前項規定丈量後之船舶,應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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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船舶法第40條第1項的規定,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丈量。這意味著所有人必須尋求經主管機關委託的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進行船舶丈量。 舉例來說,根據最新的資料,某船舶在國外建造完成後,船舶所有人必須依照當地的法規,請求合格的驗船機構進行丈量,並且依照相關程序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以合法運行船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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