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遊艇之檢查、丈量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機構驗證後,由遊艇所在地之航政機關辦理;其登記或註冊、發證,由遊艇船籍港或註冊地航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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