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為暫時登記者,其正式登記之次序,應依暫時登記之次序。但在正式登記以前,其暫時登記不發生登記之效力。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同一船舶有二個以上之同種權利登記者,其權利先後,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以登記之先後為準,登記之先後,在登記用紙中為同部者,以權利先後欄為準;為異部者,以收件號數為準。
已為暫時登記者,其正式登記之次序,應依暫時登記之次序。但在正式登記以前,其暫時登記不發生登記之效力。
同一船舶有二個以上之同種權利登記者,其權利先後,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以登記之先後為準,登記之先後,在登記用紙中為同部者,以權利先後欄為準;為異部者,以收件號數為準。
已為暫時登記者,其正式登記之次序,應依暫時登記之次序。但在正式登記以前,其暫時登記不發生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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