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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之薪資、岸薪及加班費之最低標準,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最低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作標準所定之工資。
立法理由明定船員薪資、岸薪、加斑費之最低標準,授權交通部定之,以保障船員權益。
船員之薪資、岸薪及加班費之最低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最低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本工資。
立法理由一、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將原條文第一項「交通部」修正為「主管機關」。 二、配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修正原條文第二項文字。
明定船員薪資、岸薪、加斑費之最低標準,授權交通部定之,以保障船員權益。
一、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將原條文第一項「交通部」修正為「主管機關」。 二、配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修正原條文第二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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