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43 條(傷病支薪)
雇用人負擔醫療費用之期間內,仍應支給原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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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中得知,船員法第 43 條規定,雇用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期間內,仍應支給原薪津。這意味著船員在接受醫療期間仍應得到原有的薪津,不因醫療期間而影響其工資待遇。例如,如果船員因職業災害受傷需要休養,根據此條文,雇主仍應支付其原有的薪資待遇,直到醫療期間結束為止。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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