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在服務期間受傷、患病或死亡,推定其為執行職務所致。但因其重大過失或不守紀律受傷、患病或死亡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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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在服務期間受傷、患病或死亡,推定其為執行職務所致。但因其重大過失或不守紀律受傷、患病或死亡者,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船長於受僱服務期問,負責指揮全船及確保在船人員之安全,職責重大,特訂定本條以保障其權益。即船長在服務期間受傷、患病或死亡,如雇用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未能證明非因執行職務而發生,法律上即推定係執行職務所致,並據以計算補償之標準。但船長如因重大過失或不守紀律行為而致受傷、患病或死亡,則無上述推定之適用。
船長於受僱服務期問,負責指揮全船及確保在船人員之安全,職責重大,特訂定本條以保障其權益。即船長在服務期間受傷、患病或死亡,如雇用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未能證明非因執行職務而發生,法律上即推定係執行職務所致,並據以計算補償之標準。但船長如因重大過失或不守紀律行為而致受傷、患病或死亡,則無上述推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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