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 55 條
雇用人依本法應支付之醫療費用、失能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應投保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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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員法第 55 條的規定,雇用人應支付的醫療費用、失能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應投保責任保險。舉例來說,根據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五號判例意旨,船員因執行職務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付平均薪資六個月之喪葬費及平均薪資四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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