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
根據船員法第 57 條,航政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這項法條的目的在於提供船員在港口時的福利與娛樂設施,以維護其身心健康,符合船員法保障船員權益的原則。 參考資料:船員法第 57 條規定及航政機關相關的法令解釋文件或相關司法裁判書。
主管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
立法理由明定船員之工作具有特殊性與專業性,應予已保障。
航政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
立法理由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將「主管機關」修正為「航政機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船員之工作具有特殊性與專業性,應予已保障。
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將「主管機關」修正為「航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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