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第 30 條
船舶應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地點裝卸貨物或上下船員及旅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港法第30條,船舶應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地點裝卸貨物或上下船員及旅客。這表示商港中的船舶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貨物、上下船員或旅客的行為。 舉例來說,根據商港法第30條,一艘船若停靠商港,則必須在商港指定的地點進行貨物的裝卸,以及讓船員和旅客上下船。這條法規確保了商港的秩序和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