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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外航空器在本區飛航時,除事先取得許可外,不得飛離指定之航路及預定之航線。其偏離航路或航線中心線之最大限度為左右各二十浬,並須經常守聽民航局區管中心或其他指定電台之頻率,及遵守一切航管指示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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