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第 15 條(土地區段徵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得依法申請施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或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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