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經營旅行業者,應備具有關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並依法登記後,始得開業。 前項旅行業之核准發照,得委託省(市)觀光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管理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觀光旅館等級,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與服務方式區分之。 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主管機關對風景特定區內之名勝、古蹟,應會同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查登記,並維護其完整。 前項古蹟受損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管理機關或所有人,擬具修復計畫,經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同意後,即時修復。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 二、「觀光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有關主管機關」修正為「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營旅行業者,應備具有關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並依法登記後,始得開業。 前項旅行業之核准發照,得委託省(市)觀光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管理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觀光旅館等級,按其建築與設備標準、經營、管理與服務方式區分之。 觀光旅館之建築及設備標準,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七條移列。 二、「觀光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有關主管機關」修正為「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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