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 第 21 條(觀光旅館業營業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營觀光旅館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觀光旅館業執照,始得營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