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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39 條(觀光從業人員之訓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為適應觀光產業需要,提高觀光從業人員素質,應辦理專業人員訓練,培育觀光從業人員;其所需之訓練費用,得向其所屬事業機構、團體或受訓人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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